择合作伙伴。
与国内公司通常的合作方式有:主包公司负责总管理和材料供应,合作方只负责劳务提供和现场的施工管理,称之为劳务分包;主包公司负责总管理,合作方负责劳务提供和现场施工管理,材料由双方共同负责;主包公司负责总管理,协助做一定范围的涉外工作,其他由合作方全部包下来,称之为工程转包;主包公司负责总管理,事实上只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往来信函用其名称,只收取一定管理费,整个工程的执行全部由合作方负责,实际上是卖牌子的办法。也还有一些项目采取其他的合作方式,如联营体、合资入股等。
与外国公司的合作分工主要看是哪些国家的公司,与西方国家公司的合作,一般是我们只负责土建工程,他们负责工程机电产品的供应;与中东地区公司的合作,一般是当地公司负责水电设备、材料的供应及安装,我们负责纯土建工程的施工。
选择合作方式要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特点及合作伙伴的实力来决定,原则是要有利于发挥各自的长处,增强竞争力、提高效益,要符合所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上面所谈的方式如工程转包、卖牌子,不但中国不允许,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是不允许的。因为层层转包,层层扒皮,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从而会出现豆腐渣工程,给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危害。
笔者曾协调、处理过不少中国公司在国外执行项目的经济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的合作方式,基本上都是工程转包和卖牌子。
无论采取何种合作形式,与谁合作,一定要签好标前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分工、责任、人力资源的投入、费用的划分。协议中应包括保密条款、排他性条款、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违约处罚条款,还要明确实施阶段的原则分工,中标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做修改和补充。
以上各项工作,不一定是全部做好才开始做标,有的工作可以交叉进行,在做标时可继续收集和补充,并随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