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台,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行业组织,来协调我们在海外公司的行动。所以,应当以中共十六大和十届人大会议为动力,建立我国真正的行业协会。新的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准备对世界贸易组织施加影响,准备在将来的亚洲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区)制订区域建筑市场规则时发挥主导作用。现在已经有人提出制定类似于FIDIC标准合同文件的亚洲标准文件。如果我国能够做到这一点,就能在全球建筑市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
6.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 在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资质挂靠、地方保护等现象较为严重。当前的招标投标中,仍然存在着如下失信行为:部分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虚假招标,强行要求垫资承包和签订“阴阳合同”;有些建筑企业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方式承揽工程,中标后也不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借他人名义投标及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问题仍较为严重;招标代理违规操作、无序竞争、垄断市场。由于不守信,无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如何规范运作,都很难达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目标。因此,除了业主、建筑企业本身应诚实守信外,也必须规范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防止招标代理与业主联手作弊欺骗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与投标人合作,欺骗业主和其他投标人。全行业应建立起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评级制度以及违规处罚制度,各部门根据统一平台和指标,对企业在本行业表现评分评级并予以公布。制定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对违规行事的人员和机构,取消其从业资格,决不姑息。
在建立全国招投标市场的同时,应建立国际招标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实施信用分类评价和分类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监督、警示和处罚力度,形成“激励有信者、惩戒失信者”的良好市场氛围和和谐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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