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竞争。被邀请单位同意参加投标后,从招标人处获取招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报价。此后的工作程序与公开招标基本相同。受到邀请的单位是业主对其信誉、技术、经验、管理等方面比较了解,信任其有能力完成委托任务的单位。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招标程序简化,节约费用,节省时间但由于限制了竞争范围,把许多可能的竞争者排除在外,可能提高中标价格,不能充分反映自由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
(三)议标
议标(也称协商议标、邀请议标),又称非竞争性招标或谈判招标,是指由招标人选择两家以上的承包商,以议标文件或拟议合同草案为基础,分别与其直接协商谈判,选择自己满意的一家,达成协议后将工程任务委托给这家承包商承担。在议标活动中,招标人和议标投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代理机构代理议标事务。议标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个颇有争议的方式。对议标内涵,人们的理解和做法并不一致,各地区关于议标的适应范围和条件也存在差别。表现在:关于参加议标投标者的最低数量要求不同;关于议标适用对象的限制不同;对议标方式的审批部门不同。
三、建筑工程实行招标的重要意义
实行建筑工程的招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一)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
实行建筑工程的招标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其最明显的表现是若干投标人之间出现激烈竞争(相互竞标),这种市场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在价格上的竞争。通过竞争确定出工程价格,使其趋于合理或下降,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二)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实行建筑工程的招标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在建筑市场中,不同投标者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是有差异的。通过推行招标,最终是那些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标者获胜,这样便实现了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也对不同投标者实行了优胜劣汰。
(三)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
由于供求双方各自出发点不同,存在利益矛盾,因而单纯采用“一对一”的选择方式,成功的可能性较小,采用招标方式就为供求双方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相互选择创造了条件,为需求者(如建设单位、业主)与供给者(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在最佳点上结合提供了可能。需求者对供给者选择的基本出发点是“择优选择”,即选择那些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良好业绩和管理水平的供给者,这样即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奠定了基础。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行建筑工程的招标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我国招标活动有特定的机构进行管理,有严格的程序必须遵循,有高素质的专家支持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的群体评估与决策,能够避免盲目过度的竞争和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建筑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也是强有力的遏制,使价格形成过程变得透明而较为规范。
(五)能够减少交易费用
实行建筑工程的招标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我国目前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直至定标,均在统一的建筑市场中进行,并有较完善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已进入制度化操作。
四、建筑工程实行招标的方法及策略分析
(一)招标文件应增加专家审核过程
对于如何避免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的倾向性条款或不公平条款的出现应重在审查,建立专家审核制度,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送监督部门备案时应增加一个专家审核程序,由专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