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人的合法利益和自由竞争的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避免投标人以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手段不正当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所以企业作为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竞争,不论是从国家的角度,还是从业主的角度来讲,都是不愿看到的,而对企业自身,不亚于一种“自杀”行为,会给企业的远期利益和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符合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我国建设市场发育还不完善、机制尚未健全、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的前提下,作为投标人,企业更应该重视和防范这一问题。
下面,本人就企业如何对其防范问题提出几点思考:第一,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综合发挥企业优势。一方面要有独立的估价信息,加强企业成本核算,对自己的成本水平要有充分的估算,并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建立自己特有的企业内部定额,只有这样,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不至于出现盲目报价的情况;另一方面要从技术和管理方面入手,发挥自身优势,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不断更新工艺、采用最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加大企业的“可降价空间”,以适应残酷的竞争形势。只有这样,企业发展才有动力,市场竞争力才能不断提高。
第二,要适应和遵循日趋健全的外部制约机制。目前,建设领域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在招投标环节,已开始全面实施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人在决定投标报价时,应该“三思而后行”。避免出现变相“垫资”现象,减轻企业自身压力,加强银企合作,建立银行保函和其他担保互动关系。
第三,要加强内部合同管理。投标人在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合同中有关价格的条款,维护招标投标结果的权威性,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严肃性,依法办事,减少纠纷,防止较低价格中标所可能出现的各种“后遗症”。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中标价格高低,招标人丝毫不可能放松或降低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那些以过低价中标,施工中争取变更,或由于低价而亏本的企业,决不会姑息迁就。这就是所谓“市场不相信眼泪”。因此,企业进入市场竞争就必须遵循相应的“游戏规则”,加强合同管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不虚报冒算,不投机取巧。
总之,企业要处理投标报价与企业成本的关系,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应根据目前日益完善的优胜劣汰机制和约束制约机制,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确保自己以高于自身个别成本的价格中标,从而开与企业成本的关系,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应根据目前日益完善的优胜劣汰机制和约束制约机制,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确保自己以高于自身个别成本的价格中标,从而开拓市场,占领市场,争取越来越多份额的“蛋糕”,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