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的标价就是合理标价,但是由于公路工程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所处场所的不同,合理标价不可能确定一个具体的数字,而只能通过大量以往数据的分析、统一,得出符合当地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供求关系尽可能合理的标价。这一原则也可以表述为:凡是大多数人认为,且实践证明是合理标价的,并为项目实施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批部门)趋于认同的报价,招标中就应该作为合理标价。具体确定合理标价应该通过对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计算,在其报价平均值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成为合理报价。如果今后长期使用这种方法确定最高分值价位,可引导投标单位的报价更加合理,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实现《招投标法》的低价中标原则。
我省在西宁至大通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中采用标段概算法招标方式,曾一度引起许多省内施工单位的不理解,为引导投标人报价趋于合理,以招标人标段概算作为衡量投标人取舍的依据(投标人报价在招标人标段概算95%~70%范围内有效),将投标人各工程细目单价与招标人标段概算单价价进行比较(主要工程报价占总报价10%以上项目的单价在招标人标段概算相应单价的60%~110%范围内有效),上述两种做法希望投标人报价控制在合理低价范围内,在计算评标价得分时,未将标段概算纳入,评标价最高分值由投标人报价平均值计算而得。我个人认为,这种方式是招标方式的一种探讨,还有待于总结提高。但是工程造价略有降低,用我省7个项目56个标段进行分析,其中按有标底招标复合标底评标法的5个项目42个标段,按业主标段概算评标的2个项目14个标段。分析得知:按复合标底评标,最低中标价为业主标底的82.63%,最高中标价为业主标底的102.84%,中标总金额为业主标底的88.26%,而按业主标段概算评标,最低中标价为业主标段概算的74.8%,最高中标价为业主标段78.49%。若考虑业主标底与业主标段概算的差异,两种评标方法之间的中标价相差约4—5个百分点。
为使招标工作达到我们的期望:①降低造价。使工程造价处于一个合理水平,促使施工单位通过加强管理、科技创新、使用新方法新工艺获得利润;②避免招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③使我省公路建设达到一个双赢的目的;④使招标工作更趋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还需要我们不断总结招标经验,努力探索适合我省条件下的招标方式。促进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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