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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注重设计、招投标阶段的管理

2009/6/25 9:11:55 |  3836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我们在工程审计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管理较为薄弱,存在的问题较多。就此,笔者结合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存在的问题归纳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形成原因
    1、设计阶段
    (1)设计招标空缺,行政(或建设单位)直接指定设计单位。虽然国家计委2000年第3号令明确规定:“设计单项合同估价5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但调查显示:不管设计单项合同估价50万元以上的,还是以下的,均未进行招标,都由行政(或建设单位)直接指定设计单位;同时建设单位还经常以工程投资缺口大、时间紧为由,随意压缩设计周期、降低设计收费标准,出现这样的问题,与行业垄断不无关系。 
    (2)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缺乏有效的责任约束。调查显示:部分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不高。分析其原因,一是建设单位主、客观上忽视从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的角度来分析概算失控、工期延长的原因;二是建设单位在合同约定中,未重视责任条款的约定,而设计单位因上述第(1)条的原因,没有竞争压力,且时间紧、费用低,技术文件质量达不到应有的深度要求,导致设计概算准确性不高,工程施工变更多,工期、投资控制无法保证。如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对地质条件进行了详细勘测,设计单位依据地勘报告进行设计,但在实施过程中,几乎所有的项目都有重大基础变更,仅此一项,突破概算100多万元,事后建设单位没有认真分析原因,未追究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勘察、设计费照付。 
    (3)建设单位对工程设计未进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性的有效控制。调查显示:部分工程的经济、技术造价指标高于同期省市造价管理站公布的造价指标。分析其原因,一是现行工程管理相关法规,没有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奖惩条款的量化规定;二是建设单位因自身专业素质的关系,有的不是工程设计及经济技术领域的专家,无法对这一阶段进行专业管理,或管理流于形式;三是设计单位多年形成的重技术、轻经济的观念,往往以技术可行、质量可靠为主,未应用价值工程进行功能分析,提高单位工程的价值功能。四是建设单位一般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设计概算进行详细审核即进行评审,或评审会议因评审时间较短,无及深入进行分析评审,往往只要设计概算不超过投资估算,则能轻松通过审查。 
    2、招投标阶段
    (1)规避公开招标。国家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超过一定限额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应当公开招标。”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利用法规非强制性要求公开招标这一规定,打擦边球,都采用邀请招标,甚至议标。当然选定与建设单位合作过的施工单位,彼此比较了解,便于管理,但这也是滋生工程腐败的“温床”,产生不正当竞争的“黑洞”。 
    (2)招投标工程“甩项”现象普遍存在。调查显示,建设单位一般只对主体工程进行招投标,而附属配套工程、变更追加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等未进行招投标,这就使被“甩项”部分工程失去了应有的监督,缺少了一道竞争环节,人为降低工程投资效益。 
    (3)编制招标文件的深度不够。招标文件是编制标底和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工程管理纲领性文件,有的建设单位不充分调查研究项目的具体情况,不事先预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而是盲目按照固定模式套编招标文件,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风险,由建设单位一揽子承担,工程投资失控。 
    (4)对工程标底质量管理的缺失。工程标底是项目商务标的评审依据,由于对工程标底保密的要求,如今建设单位对工程标底已不再进行审核,从而造成这个环节质量管理的缺失。 
    (5)建设单位没有自己的建设工程信息库。有的建设单位招标之前未进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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