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以“证据”为核心来判断的作法,而改为以预先设立的“规则”来进行判断的作法?例如我们制订一项市场竞争的规则,并以这项规则来作为是否低于成本的判断依据,显然更方便一些,既简便易行,又克服了前文所述的各种弊端,而且满足了政府对工程价格进行规制的要求。
3、维克瑞拍卖法的启示
众所周知,公共物品是一种非排他性的产品,人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通常缺乏支付公共物品成本的积极性。怎样解决呢?经济学家提出:以每个受益人对该公共物品的效用来考查,只要这些效用足以支付生产公共物品的成本,便可由政府对各受益人收取相当于每个受益人效用的税收,用以生产该公共物品。至于如何知道(或确定)每个人的效用,经济学家克拉克提出了一个方案,称为克拉克机制。
克拉克机制与本文无关,但克拉克机制解决每个人的真实效用的办法,却给人以启迪。克拉克机制的核心,是要通过该机制的实施,促使每个人理智地说实话。美国经济学家维克瑞提出的竞价拍卖法,其核心也是以其方法促使竞价者理智地说实话,因为唯有如此,才能使竞价者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维克瑞拍卖,也称二级密封价格拍卖。例如拍卖名画时,让每个竞买者把愿意出的最高价格写在纸上,装入信封密封。如同工程开标一样,拍卖人开封公布各竞买者报价,出价最高的人中标,得到名画。与工程招投标不同的是,中标者实际上只按次高报价付款成交。按照这种办法,每个人的最优选择便是理智地说实话。例如,一个人对该名画的真实估价为10万,如果说实话,出价10万,而次高报价为9.6万,那么他在买到名画的同时,得到0.4万的净收益;如果他说谎报价9.5万,则净收益为0,因为他不能买到名画。如果他夸大名画价值,报价10.5万,其结果将有两种:当次高报价仍为9.6万时,他提高报价显得毫无意义;假如次高报价者也夸大名画价值,报价10.2万,那么他将要损失0.2万元,因为名画的价值为10万元。这意味着说实话的结果比说谎的结果对自己更有利。
无论克拉克机制或维克瑞拍卖法是否付诸实施,毕竟给我们指点了另一条思路。本文试图从制订规则这条思路出发,寻求一个新的方法,来解决如何界定低于成本投标报价的问题。这个方法可简称为,“次低标价最优原则”,分两个层次,相辅相成,即:在众多投标报价中,以次低投标报价为最优;在预先设定的规则所约束的范围内,最低投标报价即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四、实行次低报价最优原则的基础
1、时机与条件
现代经济学认为,“经济人”即经济行为者,是利己人和理性人。其一,利己是指追求预期效用的最大化,其效用既包括利己主义,即主要追求个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同时包括各种偏好:物质、享乐主义;艺术、哲学理念、利他主义等,因而既有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的一面,也有为社会公众利益的一面。其二,理性是指可以把握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能够面对市场实际,通过对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效果的评估,理智地决策,来把握他的行动的预期效用。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很快,市场经济秩序正逐步完善,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日本企业家小官龙太郞所谓的“幼稚园阶段”,那么目前至少已经达到中学阶段。这在招投标工作实践中,我们也有深切的体会。企图通过关系、侥幸或非法手段中标的企业越来越少,对投标机会的评估,中标概率的评估以及投标策略已逐渐为投标企业所熟知并在实践中尝试。投标企业正逐渐成熟为“经济人”,既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能够较为理智地把握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句话,利己与理性基本上已兼而有之。我们有条件通过制定规则,约束投标人的非理性行为,促使其理性地参与投标。
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工程造价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筑劳务、材料价格、机械设备租赁价格已全面放开、随行就市,工程施工索赔、工程保险与担保制度也正在积极探索中;特别是国家正式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这项工程造价改革的意义在于:不但是我国在工程造价领域正式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要措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既适应WTO的“政策透明”的要求,同时在相当程度上克服了工程价格方面信息不对称的缺陷,这必将为招投标开拓一个新的领域和市场竞争的空间。如果说过去我们不得不着眼于施工图预算的准确性,并几乎以此确定中标与否,那么,现在我们则必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管理、施工技术管理上下功夫,必须研究招投标竞争理论,理智地投标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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