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买方出价过低,卖方自然不愿提供好的产品,从而导致次货的泛滥,其最终的结果是旧车市场的萎缩。建筑市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首先,建筑产品的交易是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的,招标人并非选择他所满意的产品,而是选择生产这种产品的生产者。他对生产者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备的,对这种交易方式的最终结果能否达到他预期的满意效果,也不可能完全有把握,这必然导致他希望以较低的价格成交,以弥补信息的偏差和信心的不足。其次,对工程的实际成本、承包商的利润空间,以及其他类似工程的类似价格,招标人所拥有的信息明显偏差,与投标人相比是很不对称的,因而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信息持怀疑态度。他们会以为:即使严格要求工程质量,工程的实际成本也是很低的,至少比投标人或承包商提供的成本信息低,于是他们便采用压低价格的方法来弥补其信息上的损失。
其实,按照“新古典模型”或“瓦尔拉斯模型”的理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工程价格必然走向成本。这是因为:如果产品价格高于生产成本便有利可图,必然增加竞争对手,从而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或者生产要素价格上升,竞争的结果,最终将稳定于价格=生产成本的局面,这叫“生产成本规律”。这即是说,达到完全竞争的静态均衡状态便无利可图。
二、工程价格的市场化与政府规制
1、工程价格的市场化
我们说工程价格的市场化,是指工程造价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性质或态势,即“市场决定价格”,而不是由政府机构通过定额的方式来实现。招标投标是工程价格的实现方式,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邀请投标人投标,如果投标人提出的合同要约被招标人接受,意味着招标人对该合同要约作出了承诺,双方意思一致,便达成了合同协议,工程价格也就确定或形成了。
毫无疑问,工程价格的市场化是建筑市场的必由之路。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一种经济体制。资源是不能再生的,具有稀缺性。如何使这些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呢?市场生产什么?由谁来生产?――计划经济是由国家计划、安排;市场经济则是由市场机制自发地调节。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选择最佳优胜者,并且由这些优胜者支配物质资源,达到“帕累托效率”,也就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工程招投标制的实质是市场竞争,而竞争的核心则是价格,因为只有价格才能快捷、真实地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和资源的稀缺程度。当供给少于需求时,商品价贵,供给大于需求时,商品则戝,从而自发地调节供需的平衡。那么,企业能否结成联盟以抗衡市场规律呢?答案是否定的。这是由于“囚徒困境”的缘故,企业之间事实上很难达成并实现其价格同盟的目标。市场竞争的结果一定会淘汰落后的、成本高的企业,形成与市场容量保持均衡的企业数量。
市场确实具有一种非凡的力量,仿佛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经济生活的运行。利润最大化和竞争毫无疑问是确保市场经济有效的两个基本点。追求利润和利已之心支配着价格的竞争,使资本与劳动的配置达到最优,由此创造出社会最高的劳动生产力。当建筑企业数量大于市场份额时,工程价格必然降低,利润下降。劳动生产力水平低的建筑企业,其投标报价自然低于工程成本,最终不得不因为亏损、破产而退出建筑市场。于是建筑企业数量与市场容量达到均衡,工程造价上升,利润率不断提高。由于技术的创新,劳动生产力水平高的企业,则获得超额利润。为追求高额利润,建筑企业又逐渐膨胀、扩张,然后再次收缩、实现新的均衡。如此循环不断,周而复始。
2、市场经济的价格神话
然而,如果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关系完全是通过线性的价格关系来控制的话,那么我们就大错而特错了。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把这种夸大价格作用的理论视为“价格神话”。
其实,价格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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