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企业利润率过高和遏制腐败,普遍采取在统一预算编制办法并降造10%~20%不等的基础上,按最低投标价中标。由于建筑市场本身处于供不应求的不平衡局面,为争取得到工程,投标单位往往盲目压低投标总价求得中标,这样确定的建筑产品价格,并不是建筑市场供求主体的平等真实意愿,很难说能符合价值规律。实际上,最终生产出的建筑产品也背离了建设单位的初始意愿,不是结算价格大大超出原中标价格,就是产品(内在)质量水平下降。更不可取的是施工单位承接了超低价中标的工程项目后,不是集中精力搞好现场管理,而是千方百计做好设计、建设和监理等单位的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办理追加索赔,实现保本甚至盈利的目的。由于供求关系不平衡,基本上由一方确定建筑产品价格,不仅背离产品的实际价值,而且直接影响建筑产品的质量,严重的甚至留下了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隐患。
要求施工单位出具的投标和履约担保,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现在在招投标工作中,建设单位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提供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银行授信保函等。从积极意义上看,推广这一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建设单位的投资建设风险,金融机构也扩大了营业业务,增加了收益;但从潜伏风险的角度看,目前建筑行业工程款拖欠现象严重,施工单位在投标中标阶段要提供10%至30%的各种保证金和保函,只有通过向银行借贷和申请保函来解决。银行对投标单位申请借贷或保函出具的担保物或反担保单位,在国内还没有建立起连网核查的系统,留下了担保物多重担保或反担保单位多地区、超能力反担保的漏洞。对信用好的施工企业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反而给能力不足、信用差的施工单位提供了制造虚假能力和信用证明的可乘之机,从而给金融机构带来新增的业务风险。
解决办法和措施
充分发挥资质门槛和监管机构的作用,降低招投标成本。自2001年7月1日施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后,建设部以及各级资质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标准,重新对国内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资源、施工业绩、施工能力、信誉进行了审核和资质等级认定。具有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应该是已具备承包相应资质等级规定范围内工程的企业,也就是说,现在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所做的一系列投标工作及投标文件编制,广义来看,很多仍是在重复做资质申报的文件资料,其中理论上比较有价值的施工组织设计,也是针对投标而非针对现场施工而作,由于编制的目的不同,实际上也失去了对现场施工的指导意义。即使招标单位组织的评标工作,也是在重复做资质审核机构的类似工作,而且,现在的标书多是洋洋万言,越编越厚,外表精美,内容雷同,相信从专家库中抽出的评委们,根本没有那么多时间去一一审阅。象这样耗费大量资源和费用的重复评审,完全可以发挥资质证书和资质监管机构的作用,只要招标文件规定了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即可视为已具备施工资格和能力,可以参与工程项目的竞标,不需再编制投标文件,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节省不必要的重复费用。
推广深圳、珠海摇珠办法,简化招投标程序。国内大部分招标机构都是采用由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公开开标,组织专家评标的办法确定中标单位,其中投标文件又按经济标和技术标分开评分。这种方式,一方面没有发挥资质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和对资质证书的认可;另一方面加重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成本负担。深圳、珠海目前采用的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可报名参与竞标,经审核后对参与竞标单位摇珠确定中标单位的招投标方式,引来了一片叫好声。这种做法,既节省了招投标成本,又更具有公开、公平性,同时也从办法的设置上进一步抵制了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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