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工程地产项目管理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11/11 9:37:29 |  4788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也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以及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涉及到投融资体制、建设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讲,重点是抓好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的改革,实现建设、监管、使用相分离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

  第五是研究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在工程建设中实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是一种国际通行办法。普遍用于工程招投标、合同履行、质量保修、施工安全等,通过经济杠杆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罚”,有效地解决市场信用关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六是规范代理行为,建立招标行业自律机制。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资格标准、审查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严格招标代理的市场准入,通过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强化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意识,强化信用管理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和促进企业守信经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接受投标单位委托代理招标业务,串通投标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坚决清理出去;加强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招标行业自律机制,由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为规则,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标活动的秩序。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符合要求,个别评标人员对评标不认真、不负责。

  有的地方是从建设、建行、计划、土地、工商、交通、财政等部门抽取人员组成专家库,评标时从中抽取专家作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这种做法缺乏科学性,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及打分高低都存在极大的主观随意性,其评标结果的合理性可想而知。

  对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的组成人员中,作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具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相同专业水平。为此,要完善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建立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一是统一专家的专业划分和专业配置,以满足工程评标的需要;二是完善专家的保密制度,严格专家的抽取、通知和进场程序;三是加强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通过评标现场监督,现场录像和其它方式评价专家的评标态度和质量;四是建立违规违纪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对评标不认真不负责,职业道德差的专家要严肃处理;五是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继续培训和教育,提高素质,实行持证上岗。

  三、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现场踏勘和答疑中造成投标人间身份的泄密

  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招标人必须组织进行工程项目的现场踏勘和答疑工作。目前,部分招标人安排集中进行现场踏勘及答疑工作,这种做法虽然带来了组织工作的便利,但“集中”导致的投标人间身份的泄密将严重干扰正常投标人投标策略的制定。同时,又给不法投标人提供了相互串通投标的可乘之机,从而损害了招标单位的利益,并违反了招投标法中关于“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规定。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泄密

  对投标人而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影响着中标人的确定,可以说他们掌握着投标人的“生杀大权”,为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招投标法做出了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的规定。但由于未设置开标前的评审专家休息室,专家只能按有形建筑市场公示栏中通知的开标地点与投标人在同一场所等待,造成评标成员在开标前便处于泄密状态。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少数工程项目的中标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0条 】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