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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行为分析(上)

2008/9/18 8:12:05 |  3326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通常情况下围标人会在建筑市场上寻找一些施工企业作为陪标人共同参与围标,围标人与陪标人达成合作协议后,参与陪标的施工企业会在围标人的授意下以一般投标人的身份编制投标文件并和围标人共同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标。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保密。围标成功后,围标人给予陪标人全部投标费用补偿以及一定的合作报酬,此间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计入围标成本。
    2.2 围标风险分析 
  (1)围标是一违法行为,故存在一经发现被监查机关惩处的风险,政府部门有法律条例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商之间的合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32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围标活动全过程伴随有高额罚款风险或被迫退出建筑市场的风险。 
  (2)围标本身是一个多方参与合作的过程,每一方都会依照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围标过程存在一定的合作背叛风险。参与围标的承包商各方之间的合作是极不稳定的,在一般商品市场中买方之间的博弈并不是长期的,而是短期的甚至是一次性的,参与者总是理性地、无可奈何地选择背叛策略。同时,在围标过程中或围标后,由于存在被查处的可能性,参与围标的各方均需承担一定的风险,从而使其交易带来的期望收入下降。 
   (3)围标不中标的风险。一是出现多家围标,导致不中标。二是出现实力较强的投标人导致不中标。三是围标行为被发现导致不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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