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作为业主统管所有的基础设施项目,从事相关的经济活动。
其次,资格预审时应有侧重点。BT的核心在于B(建设),而B(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于建筑商要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他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用自己的资金将项目建成,没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是不行的。因此,资格预审文件在这方面一定要有严格的明确的规定,例如,投标人的财务状况、银行的资信等级、银行的授信额度等等,必要时,还应当到该企业或者相关部门、相关银行进行考察。资格预审时,除了对投标人交来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认真进行审查外,还应与原件进行核对,以防止弄虚作假。
第三,参加投标的建筑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建筑商必须具有他所承建的项目应该具有的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没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建筑商可以由一方组成,也可以由多方组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0号令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第30号令)中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第四,第30号令完全适用于BT项目。BT项目的重要内容除了投融资便是施工,BT项目的招标,可以说就是招施工单位。因此,对施工的招标,就应该用第30号令来规范。投融资方面的内容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施工方面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求,两者加起来,就组成了整个BT项目的招标内容。
第五,要用BT合同规范双方行为。中标人依法确定后,BT的项目法人必须与中标的建筑商签订BT项目合同。该合同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加入投融资的有关条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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