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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8/6/11 9:33:40 |  13427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摘要】 目前在招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违规操作,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投标单位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有些地方监督部门不严格监督招投标各方的行为。文章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带来的危害性,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力求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招投标管理制度。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并建立了各级有形建筑市场,实施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一些地区还仍在招投标中违规操纵,互相串通,暗设陷阱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给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这一问题应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尽可能避免违规行为发生。
1招投标参与各方存在的问题
1.1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有些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给投标企业带来极大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少批多建,使用阴阳图纸。有些单位报批的是一套规模小的图纸,建设的又是一套规模大的图纸,其主要目的是向有关部门少交各种税费。
(2)没有依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给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提供了机会。
(3)在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
(4)招标文件不规范,常出现下列一些现象:招标文件工本费过高,而且售后不退,不开发票,给投标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巨额的投标保证金很难要回,经常一拖再拖;有些建设单位要求投标单位垫资,垫资愈多,评标分数愈高;评标只看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容易形成低价中标、高价索赔;评标办法不明确,投标单位只能按自己的理解去投标,结果是各家所报品牌不同,价格相差很大,质量相差很远。
(5)评标不公正、不科学,如评委专业结构不科学、业务水平不高,只能凭借自己的印象和关系来评标;询标不公正,对关系户只提优点,不提缺点,对其他竞争对手只提缺点,突出关系户各方面都优于其他竞争对手;评标过程不公开,暗箱操纵,不当场宣布评标结果;定标前谈判压价和违规分包,定标后在签合同时还要过分压价。
(6)标底泄露或标底不准,使真正具有实力的投标者,远离标底而淘汰。
(7)部分招标,半招半定。招标时将工程项目分解,只招其中一部分,其他部分按设计变更或追加项目送给关系户来施工。
(8)部分项目该招标不招标、规避公开招标或者搞虚假招标,有些直接发包,或改为一对一议标。
(9)有些招标不符合法定程序,如招标时间少于 20d。
1.2投标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投标单位作为竞争者,处于被动地位,一切都要响应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1)为了参与竞争,多方找关系先入围,然后想办法得到标底,再拉拢评委打高分,这样,使投标费用很高,不中标就造成很大损失。
(2)现行招标办法要求招标单位不少于 7 家,这样投标单位就互相串通,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大家轮流中标的现象或借机抬高标价,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削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3)投标单位挂靠现象严重,有些投标单位不具备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就借用别的施工企业资质,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获得工程利益,使工程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4)投标企业高估冒算现象比较普遍。
(5)投标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使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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