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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土木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综述

2008/5/6 8:51:54 |  5517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也有一定的原则。
1﹒评价企业资质标准
(1)能力评估。即考察申报企业近两年来完成的工程情况、业绩水平。
(2)资金状况。即企业的自有资金雄厚程度,融资信用如何。
(3)企业从业人员及职员的构成。
(4)企业的经营状况。主要考察企业稳定性。指标的利润率、盈亏的幅度、周期性、生产率、自有资金和负债情况比率。
(5)技术专业职员数,比例如何?
(6)从业的年限。评价其资历及信赖程度。
(7)工程业绩、质量、工期等
(8)从事过特殊工程的经历。
(9)安全保障情况。
(10)企业的福利情况:福利和工资分配。
    其中前6项为全国性的惯例,后4项为专业公团的附加条件。若按定量分析,从权重的角度讲,前6项的重要性约占75%的份量,后4项占据25%。在后4项中,若按总数100计,则第7项的权重为60%,第8项为30%,第9、10项为10%。
2﹒指名招标的指名原则
(1)两年以来企业的经营行为状况如何,主要看合同的履行情况。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指名。
(2)企业两年来工程业绩如何、有亏损的则会有一定不良影响。
(3)企业两年来的工程业绩如何、如工期、质量等。
(4)公司与发包工程的地理位置和条件,如驻地远近,条件和运输设施、条件等。
(5)企业的资质是否胜任,有无越级行为。
(6)技术力量和能力能否满足工程需要、以前是否干过同类工程。
(7)两年来公司的安全保护状况,是否发生过大的事故。
(8)近两年来的福利情况,有无拖欠分包款、发生矛盾和分配情况等。
日本人在招标形式上多采用指名招标,其优点是国家可以保护自己的企业,让外国公司无法进入竞争,二是由于公司、公社的特殊地位,在利于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在工程实践中的推广应用。三是在投标定标时,采用标价单因素决标,有利提高效益和公平竞争。
缺点一是企业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二是招标投标的透明度不高,也难免受制于人为因素,易出现不正之风。
三、 工程标价、标底及预付款
    在日本,企业报价是否接近标底或低于标底,是决定企业能否中标的关键因素。发包方(公团或公社)的工程标底是否恰当,也是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实质性因素。因而,工程经济分析就显得至关重要。从工程经济分析来看,工程造价主要由以下四部份组成:
    (1)材料预算单价
(2)工程量
    (3)合理、先进且可行的施工方案
(4)单位工料消耗
    上述四大部分中,其中2、3、4部分是由政府的法规以及企业或发包方各自的标准、经验和策略所制约,一般变化不大,进而寻求一个可供共同参考的预算单价,就十分必要。在日本采用“活市场,活价格”,全国办有一份杂志叫《建设物价》,是建设物价调查会主办的,创建于1952年,另有一份刊物叫《计算资料》,是由经济调查会主办的。均每两个月出一期。它们报告市场各种建筑材料工程价、材料价、印刷费、运输费和劳务费(按都道府排列)。价格的资料来源是各地商社、建材店、货场或工地实地调查所得。每样价格都标明由工厂运至工地,或库房、商店运至工地的差别,并标明与上个月的升降状态。根据这二份资料,企业与发包人就可以找到一个共现可供参考的数据,做出的工程预算更易符合实际,体现出市场经济不同地区不同价,有利于投标方在同等条件下报价竞争。

    一般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应支付给承包方一定数额的工程预付款。在日本,需交预付款的工程,一般指规模在50万日元—24亿日元之间,(相当于人民币5万元—2亿元)之间,也有规定为100万日元(相当于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具体由地方自主决定。其款项通常是工程预算价的30%,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可达40%,但最多不应超过2﹒4亿日元(相当于人民币2000万元)。当政府的工程预付款达到2亿日元以上时,要由主管官员批准,地方由知事批准。工程造价在50万日元以下或工期在两个月内的工程不交预付款。

    鉴于上述日本土木工程招投标情况,笔者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应加快工程市场经济的建设中,应加快工程市场改革的步骤,首先应强化工程市场的管理,建立健全良好的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管理,招投标和合同方面的法规。其次应大力推行工程价格体制,改“活市场,死价格”为“活市场,活价格”随行就市,进一步推进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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