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工程地产项目管理

围标的来龙去脉

2008/3/5 9:11:48 |  4671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与围标的预期收入成正比,利润的大小是产生围标的关键因素。利润越可观,围标行为越激烈;惩罚力度的大小同样影响着围标的发生,当惩罚损失超过围标预期收益所能承担的最高限制时,围标人会选择退出围标;当围标不被查处的概率很大时,围标的欲望很强烈;参与围标的人数与总投标人数的比例越高,越易中标,特别当所有投标人均成为围标集团成员时,围标人中标的概率等于1,则一切的评标程序、规则、内容均告失效,招标流于形式;不管是围标人数的增加,还是权钱交易费用的提高,围标费用的投入均加大,从而导致围标预期收益下降,围标发生概率下降。
  围标行为的博弈
  目前,建筑市场实行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双重准入制度,由于传统的影响,在工程投标资格预审和评标中,往往注重企业资质,而忽视个人执业资格。同时,民营施工企业整体势力较弱,国有施工企业改制尚在进行中,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健全,企业产权不清。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较低的企业或个人,为了提高中标率,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已在改制中的国有施工企业因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也乐意出让其资质,从而使围标行为越来越猖獗。下面就围标行为做简单的经济学分析。
  投标方相互串通进行围标的博弈模型。围标的过程涉及方方面面,有诸多环节,其主要动因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始作俑者为围标的组织者,在其经济利益的引诱或胁迫下,围标集体就产生了。这里假设参与围标者均是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无道德观念的经济人;假设围标集体有n个成员,n>2,其中一个是围标活动的组织者,用h表示,其他是围标活动的参与者,记i(其中:i=1,2,...,n一1);该工程围标成功后所得到的总利润为U,围标组织h得到的收入为Uh,则每个合伙人围标收入为(U-Uh)/(n--1);p为围标集体认为围标行为不被成功查处的概率,1一p为围标被查处的概率;F为围标组织者查处受惩罚的损失,fi为围标参与者查处受惩罚的损失,盛宇明[3]采用力度系数概念来把非经济的惩罚定量化,其表达式为:惩罚损失=罚款+处分、刑事责任等的量×力度系数;围标组织者的收益期望值为Rh,第i个投标人的收益期望值为Ri。因此可以建立博弈的标准式如图1所示。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围标的经济分析。在上述博弈中,如果博弈的人数为n,恰好是人人都不可或缺的,否则不能使围标行为得逞,则博弈的结果有两个Nash均衡,即(合作,合作)和(不合作,不合作)。如果参与者的人数n是大于合谋的最小规模人数,即在集.体中缺少几个人,并不影响腐败合谋的进行,模型中采取策略(合作,不合作),围标组织者的收益期望值为尺。反过来,如果合伙人i企图撇开围标组织者同集体其他成员进行合谋,而围标组织者采取不合作的态度,那么,合伙人i的活动就会承担巨大的风险,在(不合作,合作)策略中,合伙人i的取值可能是0,也可能是一个小于R的值,甚至是负数(即被查处),这里暂且记为Ri。通过相对优势策略对比,可以得到:当且仅当Rh>O,Ri>0时,占优Nash均衡策略为(合作,合作)。
  围标组织者h的经济分析
  围标组织者h的收益期望值为:Rh=pUh+(1-p)(Uh-F)=Uh-F(1-p)    (1)
  围标组织者h选择合作的效用为以一目1-#),当非法的收入大干被查处受罚的收入损失时,组织者才会实施围标行为;当受惩罚的力度F小于非法收入Uh时,即便被查处的概率(1一p)很大,组织者还是值得去进行非法活动,所以他选择围标。
  参与围标的投标人i的经济分析
  参与围标的投标人i的收益期望值为:Ri=(U-Uh)÷(n-1)p+[(U-Uh)÷(n-1)-fi](1-p)=(U-Uh)÷(n-1)-fi(1-p) (2)
  对参与者而言,合作比不合作能获得更多的效用,因为参与者选择合作的效用为[(U-Uh)÷(n-1)-fi](1-p),当非法的收入大于被查处受罚的收入损失时,参与者才会选择合作;当受惩罚的力度fi小于非法收入(U-Uh)÷(n-1)时,即便被查处的概率(1一p)很大,参与者还是选择参与非法活动;特别是围标集体往往采用轮流“坐庄”的办法,这次作“闲家”,下次就可能当“庄家”,所以他选择合作围标。 
(作者系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副教授)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0条 】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