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确定得高一些,那么当这种生产要素涨价时,就能获得更多的补偿。如果反之,投标人将遭受损失。但权重的设置也不能太不平衡,太不平衡时,在签约谈判中,业主会调整过来。为了正确地确定权重,详细周密的市场调查是十分必要的,要摒弃赌博心理,科学确定权重,尤其要避免物价上涨快的生产要素权重确定过低。
由于权重确定的重要性,因此投标人要把权重的确定作为重要的投标原则,慎重处理。
7、风险费
即使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对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作出了正确的估算,但由于工程项目受环境、施工条件、人为因素等的影响,你预测可能要发生的事,往往没有发生,你完全没有预料到的事,却出乎意料地碰上了。
意外事故属于偶然发生的,而且每项工程情况可能都不一样,无法事先估计出它可能出现或肯定不出现,也难以列表说明各种意外事故。不考虑这些意外事故发生导致的额外费用是不明智的,全部考虑这些事故发生,必然导致高价失标。因此,投标人必须考虑一笔风险费用并打入投标总价中。
根据经验,应在报价时考虑风险费用,用于不可预见的意外事项发生时的额外支出。
8、利润率
从事国际工程项目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追逐利润,投标人根据投标策略、能力以及预期,可以确定项目利润率。过去有人曾提出“低报价中标,索赔赚钱”,在这个观念影响下,为了尽快实现“走出去”的目标,有些投标人以零利润报价,这种做法不可取,因为风险太大,也违背了“走出去”的目的。
每个国际工程项目都应当在投标前确定一个利润率。
投标策略
投标策略是五花八门的,而且在这个项目上适用的,不一定在那个项目上也适用。投标策略和投标原则是有区别的。投标原则是每个投标项目必须遵守的规则,而投标策略在不同的项目上可采用不同的策略。常用的投标策略有:
1、比选方案。
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时,经常会在"技术规范”中规定或推荐一种施工方案,称为正选方案,这是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在面临多个投标人投标的情况下,为了在同一基础上评价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因此,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标价计算。
在许多情况下,由于一个工程的实施有多种施工方案可以选择,招标文件中规定或推荐的方案不一定是投标人认为的最佳方案,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有时也会建议投标人提出他自己认为的最佳的施工方案,作为比选方案。而投标人在研究了标书、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后,也可以主动提出比选方案,展示自己的实力。
比选方案的提出,一定要基于以下三点:比正选方案能缩短工期;比正选方案能降低造价;比正选方案既缩短工期又降低造价。如果不是上述情况,投标人不宜提出比选方案。是否在投标书中提出比选方案,是投标人的投标策略。
2、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是指合营体(JV-Joint Venture)或合包集团(Consortium)。合营体和合包集团在具体运作上,尤其是在各成员的责权利上是有区别的。合营体侧重共同承担履约责任,各成员相互之间的关系更密切。合包集团强调各负其责,各成员相互之间首先承担各自责任,然后才是连带责任。
以联合体参加国际工程项目资审及投标,主要是为了如下目的:为了享受当地优惠,通常当地公司参加投标时,享受7.5%的价格优惠,有些国家更高,甚至能达到15%;受到投标人自身资源的限制,在一家公司参加资审及投标不能满足条件时,或一家公司参加投标、实施项目很困难时;为了降低投标或实施项目的风险;减少竞争对手;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提高投标人的竞争能力。
投标人在组成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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