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督管理乏力。一些建设单位虽有招标要求,但配套的管理、监督制度跟不上。有些人搞招标是为了应付上级、应付群众、应付检查,打着招标幌子,达到个人目的。很多合同的签订,都经过招标这个程序,都是多人研究、集体决定的,表面上手续、程序都是齐全的,但仍然会出现集体作案,团伙犯罪的现象。
3 对策分析
针对上述三种原因,为完善工程内部招标,本文探讨应采取如下对策。
(1)加强法制教育是重要手段。法制教育使工作人员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使其自觉运用法律约束自己,警钟长鸣。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的缺陷导致腐败的滋生与蔓延,为防止腐败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要搞好招标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各方面的制度。
转贴于:http://www.leadge.com
(2)投标单位资格要预审。投标人的资质应该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只要满足了,就不得有排斥性及倾向性条件。绝对不能让投标人串通投标,也不得以无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针对招标的大小,规定中标时必须预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低于成本价的竞争,势必加大招标人的投资风险,为防止“钓鱼”,防止中标人因无利润而撤退,有必要要求其提供质保金或保函,可有效遏制不正当的低价竞争
标前答疑。为有效克服因招标文件不清楚而造成的投标口径不一致,难以评标的现象,规定投标前必须给予解答疑问,统一口径。
招标文件标准化。制定标准化统一格式的材料、设备、工 程等各类招标文件。规定统一的计价程序,套用金额、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质保期限,统一工程量清单,把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明确,使评标定标易于掌握。
(3)评标组成人员构成合理、保密、临时确定。评标组成人员必须以经济、技术专业人员为主,开标前临时抽签确定,不能提前泄露,使投标人无法提前给评委打招呼。评标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极不合理的现象,但却没有一个人提出疑义,主要是因为一些投标人已经把所有评委都“摆平”,如果评委临时确定,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
评价和定标的办法在开标前确定。杜绝先做游戏后定规则的现象,对材料、设备、工 程等各种标书都制定明确的评标定标办法。标底保密。为防止标底泄露,可先投标后做标底或异地做标,打“时间差”或“空间差”,使投标人无法知道标底。
(4)实行全过程公开。即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情况、公开开标,公开询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信息。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
转贴于:http://www.leadge.com
实行备案管理和过程监督。将招标活动的每一环节置于监督之下,将各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串标抬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生负责制。
对整个招标过程可以实行质疑和救济。对招标活动不符合规章制度,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投标人、监督人或其他人员都可以提出质疑,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公开透明的质疑程序进行申诉,对经核查确存问题的给予纠正。
对合同的履行实行监督。建设单位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防止重承诺、轻履约,防止“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进场、三级企业管理、包工头施工”的不正常现象,防止投标单位的承诺落空。防止基建人员包庇中标人或联手作弊的现象。实行动态的跟踪管理,对中标合同实施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基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