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价格,促进企业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表明有关管理部门开始注重公益项目的价格问题,正在通过完善公共项目监管法规,规范各方行为,有效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实现专业化监督,使公共项目市场化的进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近两年以来,各地陆续颁布省、市、地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公益项目代建制的地方法规,监管方向和侧重点都是促进“管建分离、节约投资”,而各地的管理办法中对于代建制招标、 BOT项目法人招标、项目法人招标等新的招标类型却还没有专门规章加以规范。代建制赋予代建单位的权力很大,对于代建单位的资金使用、履约担保能力等事项,需要加强制度约束和法律监管,避免由过去的“政府垄断”变为新的“市场寡头垄断”,否则同样会影响到公益项目代建服务价格的真实性。因此,在代建制立法中,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和促进代建制等新型政府投资模式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防范有可能出现新的风险。
(三)政府作为投资方要减少行政干预
随着中央和地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纷纷出台,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的政策壁垒早已打破,但一些隐性壁垒仍然存在。一些民营代建企业难以进入投资规模庞大的代建项目市场,并不是因为注册资本少、盈利能力差,而是由于相关业绩不够。代建制作为新型的政府投资模式,初期为了防范风险,地方政府通常选定一些资信度较好的国有企业,通过邀请招标来评选代建人。民营企业和大型国企相比,此时没有平等的竞争渠道。未来,仍要明确代建制度的市场化发展方向,要逐步给予民营代建企业更多的机会。
另一种比较常见的政府干预行为是设置“政府指导价”等价格障碍限制自由竞争,价格不被允许随着市场正常地波动。无法发现真实价格的市场,则是无效的市场。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政府对公益项目代建服务价格要进行合理管制,但这不等于政府自行制定所谓的“政府指导价”,而是要引入招标竞争机制,运用招标等市场手段,来发现合理价格,确保市场良性、健康、正常运行。政府信用是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与核心,在代建项目实施建设的进程当中,政府行为也必须通过合同约束,以合同来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
(四)加强公益项目招标环节的透明度
近年来各地投资热度不减,公共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数量、规模庞大,但招标环节的信息披露工作还不完全到位、不完全透明。在公益项目的招标文件中,重要的匡算标准、投标文件的审查标准、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合格的标准需要更加公开,充分体现招标的本质意义,促进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公开所有投标报价、中标人情况、中标价格等重要信息,才能得到最透明的公共服务价格。
(五)加快公益项目信息渠道建设
获取招标信息的公平性对于鼓励投标人参与投标、合理报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消除信息发布和获取的不公平,能有效引导更多的市场参与者进入政府投资公益项目,从而实现更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更真实的价格。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全部或大部分使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应是此类招标的最基本原则,所有投标人,甚至社会公众都有此类项目招标情况、基本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及时发布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专家名单、评标结果、中标人情况、中标价格,建立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把监管贯穿于代建项目全过程,是完善代建制度的一个重要方向。
通过以上培育代建市场主体、完善代建法律制度、减少行政干预、招标环节透明、信息渠道畅通等途径,充分发挥公开招标在代建市场中的定价功能,逐步建立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培育代建市场主体的公益项目、公共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从而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资源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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