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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国际惯例

2008/8/13 8:30:08 |  3988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于情面,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来保护自己行业内的施工企业,在这样的环境下制定出来的招投标规则当然不可能会以低价中标为主。
  二、未能建立权威的技术监督机制
  低价中标首先有一个前提:即必须对投标方案做出正确的评价,国内投标在这一点上做得很不够。技术标评选时往往是走过场或是凭自己的印象打分,而未能对施工单位的方案设计做出综合、认真的评价。
  造成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的专家库制度设计不合理。专家评标小组的成员主要(当中也有投资方代表)是从专家库当中随机挑选出来的,这从一个方面保证了评标的公正性。但对门类的划分不清或不够细,专家们对自身专业以外的问题不了解,也就无从对施工设计做出合理或不合理的评价。例如,变电站的电气安装工程,评标时完全有可能全部都是电气专业以外的专家,虽然电力工程有其互通性,但要求土建工程师对电气技术方案做出一个中肯的评价,的确是勉为其难。专家的专业知识在评标时无用武之地,当专家不能用经验和常识来判断一个技术方案的好坏,而作为评标组成员,他又必须给出结论。就迫使专家只能在技术标书的包装、版面安排上吹毛求疵,不能不说是我国当前招投标制度的一大弊病。
  此外,评标小组中的专家们大多不是投资方的代表,也非受投资方的雇用,我们很难想象在毫无约束力的条件下,他们会切实对投资方负责。这种责任感的强弱,往往关系到利害问题上是否能做到据理力争。相反,我们的专家多数是随大流,对模棱两可的问题不明确表态,害怕遇到激烈的争论,对技术标的评判的结果显得有些漠不关心。为什么?因为他们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挑选的方案再好,他们不会得到任何嘉奖,方案再差(只要不出现重大事故),也不会对其有任何利益损害,甚至对其声誉也无甚影响。
  反观国际上的投标,投资方对技术专家们是非常倚重的。如何寻找合格、称职的专家小组,投资方并不需要花太多精力,市场上有足够数量的投标咨询公司可供选择。这些咨询公司完全独立于投资方之外,它受投资方的雇佣,对投资方负责。但在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方如何能够做到对咨询公司的有效控制?市场法则起了关键的作用,不能令投资方满意的咨询公司将很快被市场淘汰。合格的咨询公司储备了大量各式各样的专业人才,来满足不同类型的工程建设需要。这些专家不仅具有良好的知识储备,同样具有丰富的现场经验,基本上能够识别施工单位的弄虚作假。
  投资方当然希望将工程造价压得越低越好,但要保证工程质量就必须保证相应的投入。这是一个悖论,投资方只能在这个悖论中追求平衡,片面的强调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结果都只会适得其反。
  国际上,技术专家对施工设计的评判非常重要,是评价标书的重要指标。因而,投资方要求专家小组对技术方案的了解深度也绝非国内可以比拟。例如,世行在我国最早的投资项目之一鲁布格水电工程,日本方面的报价比中方报价低60%左右,如果放在国内,早已成为废标。结果经过专家小组的论证后,认为其施工工艺确有先进之处,完全可行,最终确定由日本方中标。鲁布格水电工程也由此成为我国工程招投标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三、招标方的倾向性
  虽然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有明确规定,评标可以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方式,但真正采用前一方式的,极为罕见。究其原因,无非是因前者的客观性太强,使招标方难以操控投标结果,而后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分数是主观评分,招标方可以操作的空间自然大许多。当前,招标方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屡见不鲜。有的招标方不按规定,全部专家小组成员均由自己认命;有的则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一些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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