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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经验

2007/7/24 8:45:50 |  11227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家销售商既可。在一些中心城市出现了综合性的装饰材料超市,价格透明度很高,信誉也很好,对大型的商业工程一般还都有折扣价,相应的甲方采购风险大大降低,质量、售后服务也有保证。

  以上各种确定合同价的模式,很难说哪一种更好一些。应该按具体工程的类别、大小、特点清来确定哪一个模式的合同更适用于该工程。

  二、工程分包

  目前的建筑市场正在向专业化的方面发展,专业化的施工更能保证工程质量。从建筑法上看,工程分包是违法的。但工程分包普遍存在,存在就有其合理性,单从这一方面来说建筑法一定要修改,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工程中的门窗制作一般由专业厂家完成,现场安装工作量很小是市场上最常见的分包项目。在标准施工合同文本中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是除结构外保修期限最长的施工内容,也就是甲方风险最大的分包项目,特别是倒置式屋面,由于工序很多,如出现漏雨,单独一个防水公司根本维修不了,维修费用又高的惊人,最终造成扯皮现象。更可气的是我以前供职的一个房地产公司对挖土方工程也进行分包,当时的挖土方市场价为3元/立方米,按定额为5元左右,由于总承包队伍的刁难,最终挖土施工队自行放弃。

  一项工作是否适合分包,主要看市场上相应的配套厂家是否较多(有利于降低造价),与总承包商的保修责任能否界定清晰。如果与配套厂商确实有很难推脱的关系,可以通过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的方式解决,决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而违背原则,否则就要交学费了

  三、材料供应

  建筑材料采购,主要有甲方供应、甲方指定品牌、施工单位采购三种模式:

  (1)甲供材:是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在结算时按供应价调整材料价格、并按该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的部分材料。因为是甲供材,所以该部分材料对与施工单位来说一点市场风险也没有,同时不用垫付一分钱,等于是白白的拿甲方的资金来做自已的生意,且按现在的计价模式丝毫不减少自已的利润,甚至也可因此免除对甲方做出的让利承诺,一般情况下,在质量出现问题时还可从甲方取得经济补偿。有一次我做了一个室外电缆敷设工程(没有甲供材)的标的,按电缆厂家的报价计入标的,总造价108万元,最终施工单位的报价为78万多一点,对此我感到十分疑惑,把标的又重新核了一遍没有错误,总觉得施工单位这次肯定砸锅,可是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表情上看这一次他们又赚大了。苦思瞑想后终于知道了答案:施工单位竞标时的让利主要是由于定额中存在的水分很大而非材料价格因素,而施工单位在报价时一般情况下考虑的是按总造价优惠几个点来竞标工程的,但如果主材由甲方供应,从逻辑上看,施工单位在报价时必定要考虑甲供材我一分钱不挣,但我也不能往里赔钱,肯定按扣除甲供材金额后的基数优惠,如果我们招标时把电缆定为甲供材,其结果肯定要比78万高得多。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市场上因产地、规格、质量不同而价格相差比较大的产品,。如灯具、开关、插座、洁具、防盗门、散热器、石材、高档涂料等。

  (2)指定厂家的材料:指由甲方在招标阶段指定厂家、规格,由施工单位购买的部分材料。这种模式不占用甲方资金,一般也不会因此产生经济纠纷,这种模式适合各种主要材料的采购。如果甲方对建材市场比较熟悉,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尽可能多的约定好在将来的工程中拟采有的材料品牌、规格,这对以后的工程质量管理非常有利——有好的材料才能做出好的工程。如屋面防水工程中的防水卷材我可以不指定分包,但材料厂家我必须指定。

  (3)施工单位自购的材料,原则上只需现场监理控制好质量既可。转贴于:http://www.lead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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