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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PMC)的一些思考

2007/2/5 9:41:50 |  18200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如果达不到期望的费用增加额,往往以停工相威胁,难以取得外方业主的信任;由于层层分包造成的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缺乏法律保护和管理机制,造成民工罢工、堵塞工地交通等等影响项目进度。还有一方面是在争取合同时无论什么条件都答应,一旦赢得合同,便利用种种理由,拒绝合同谈判期间不切实际的承诺。外方在合同谈判中非常难以理解中方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性,造成不信任的信誉危机。

合营公司中方缺乏大型复杂项目长期技术管理人才培养和储备的计划。南海石化这一特大型复杂项目是一个学习和培养项目管理人才的宝贵机会,合营公司中方应该利用合营合同和股东这一有利地位,安排和培养特大型项目运作和管理的国际型项目经理和各类项目管理专业人才,如合同经理、财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

合营公司中外双方在管理理念上的冲突。由于国外工程项目执行的法律环境、合同的严肃性,外方一旦签订合同,主要依靠“帮助”承包商全面履行合同定义的责任和义务的管理理念; 国内工程项目的法律合同环境还不健全,而中方需要通过“控制”的方式严格监督承包商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往往事无巨细,造成对承包商工作的过度干涉。

缺乏可持续性发展的项目管理理念。没有维持可持续性发展策划、计划和实施手段。

项目背景与大事记

1.1项目背景 (Project Background)

合营企业建立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项目预算总投资约43亿美元,这是至今为止在中国最大的中外投资项目之一。

合营各方是壳牌南海私有有限公司,它是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的成员之一,占50%的股份;中方投资者为中海石油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占50%的股份,该公司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持股90%)与广东投资开发公司(持股10%)的合资企业。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中国海油)是1982年成立的国家石油公司,注册资本500亿元人民币,现有员工2万余名,总部设在北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负责在中国海域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

中国海油历经多年发展,现已成为以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为主,同时涉及海外油气开采、油气勘探开发技术研究、专业技术服务、辅助生产支持以及石化、化肥、沥青、燃气发电、天然气管网等中下游产业,并以控股和参股形式涉足金融业务领域的综合型企业集团。

中国海油控股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在香港和纽约上市,其负责中国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是全球最大的独立油气勘探生产公司之一。中国海油旗下的两家专业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在香港上市。

中国海油的发展目标是“以较快的发展速度、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质量,在2008年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型能源公司,全面建成现代企业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一个国际一流的综合型能源公司。”
壳牌南海私有有限公司

壳牌南海私有有限公司是荷兰皇家/壳牌集团(简称壳牌集团或壳牌)的成员。作为世界主要的能源和石化企业之一,壳牌集团的业务遍及130个国家,其中很多业务是通过合资公司进行的。壳牌集团是国际领先的石化产品生产商,在30多个国家的50多个炼油厂持有股份,同时也是石化产品、公路运输燃料(通过遍布全球的5万个加油站)、润滑油、航空燃料和液化石油气的主要销售商。壳牌集团还是液化天然气行业的先驱,并在大型项目的融资、管理和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全球经验。

壳牌在中国的经营历史长达一个多世纪,目前正在发展一体化的石油、天然气和化工业务。到2003年底,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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