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业主提出的变更要求,项目监理、承包商对已有设计资料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应注意在业主或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令后,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变更内容,并于接到变更令后及时提交一份涉及费用及工期的变更报价书。业主或工程师对该报价书进行评估。如果变由项目与工程量表中某一项目的内容一致,而且项目监理认为变更的工程量或其实施并没有造成单价变化,那么,工程量表中相应的单价将用于计算变更的价格。如果工程量的单价发生变化或变更工作的性质与实施时间,无法与工程量表中的项目相一致,则承包人对有关项目提出的报价将采用新的单价。
当建设项目较大、签定的合同比较多时,一般情况下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制定变更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流程、统一表格形式,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包括产生此变更的原因、依据,相关的合同条款、规范或设计,以及引起主要工程量的增减情况,及其对费用、工期等的影响。
四、工程量变化与变更工程量的区别
招标工程量表所列的工程量的一般是按设计图纸提供的,竣工结算时则以经过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因此就存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的差异。这部分量差由两种原因引起,一是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二是由于设计文件特别是地质勘察资料的误差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这在高速工路中尤为明显,即便是完全按照图纸施工,最终实际长度与设计图纸的工路长度有差异。前者产生的量差按照合同中变更的相应条款处理;后者原因产生的量差一般是由业主确定后按实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业主或工程师需要了解截止到某一时间现场完成的实际费用是多少。这时不能简单地将按此日期计算的工程量清单完成额与所有的变更单的费用相加,而是要将变更单中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剔除,因为这部分工程量在实际工程量中已经计算。
五、单价的调整
变更工程量单价的确定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其他约定调整。一般按以下原则进行:①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价格计算;②清单或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算;③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提出适当的变由价格,经业主或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一般合同都规定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比例后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其适用单价而相应下调或上浮一定百分比。例如在的齐在工路工程合同要件中规定:“如果工程量表中的某一项目实际完成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差在正负15%以内,此项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如果工程量增多超过15%时,业主要求承包而降低超出部分综合单价5%办;如果工程量减少15%防时,承包商要求业主提高超出部分综合单价5%”。
六、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事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对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一方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即“索赔”。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工程量清单即是理由和证据之一。当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其工作内容是工程量所不包含的,则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当承包人不按清单要求履行义务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要求。
七、做好工程量清单实际完成量的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和最终结算工作
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或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期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经验收或初验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发包人并按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和计量结果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承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依据工程量清单约定的计算规则、竣工图纸对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并依此计算工程结算价款。
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是国际普遍采用的工程量发包方式,已有上百年历史,规章制度完善成熟。随着我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已是大势所趋。工程量清单合同可以激活国内建筑市场竞争,促进国内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竞争。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要根据工程量清单合同的特点,谑┕ぶ屑忧亢贤芾?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严格按照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发展、不断壮大,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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