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了工程建设各方对风险的认识。转移传统风险的合同条款很多,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职责、能力、义务三者是互相独立的。承包商必须在投标前就了解风险转移条款,并依据情况协商合同外的补偿,如通过保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等。
2.2 工程变更的种类
工程变更是承包商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变更条款非常重要,承包商和分包商经常利用这一条款来增加弥补费用,这也往往引起工程争议。因此,承包商必须充分理解典型变更条款的内容及其范围。
2.2.1 正规变更
业主颁发了“变更指令”,“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条款、计划、或规划。“变更指令”必须经业主签署,否则会成为无效“指令”,导致索赔时得不到补偿。
2.2.2建设性变更
这种变更或者遵照业主的口头或暗示指令,或者是起因于业主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比较常见的有:
(1)在不完全的或不确切的合同文件之外增加的工程;
(2)起源于合同中没有要求的工程(额外工程)的非正式批准或口头指示。
2.2.3 主体变更
在最初合同范围以外要求做大量的工作时,就是“主体变更”。作为一个总体规则,主体变更通常由业主发布变更指令来落实。主体变更不是指单一的变更,而是指极大的偏离原项目的一系列变更。多而频繁的变更并不能认为是主体变更。
2.3 工程变更处理
如果业主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索赔时较易处理,当业主通过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业主对其口头或暗示指令予以确认。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计算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的数量,保证承包商在各个环节上符合合同要求。这样,一旦出现合同争议,在进行争议评审或仲裁时,承包商可以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得到应得的补偿。而主体变更将赋于承包商取消合同而不受惩罚的权力。
3 索赔
3.1 索赔资料的收集
额外费用和工期延长索赔是由建设项目中的各种事件引起的,业主、总包商或项目的任何分包商、供货商都可索赔。为了增加索赔成功的机会,索赔者必须有足够的证据,相应的文件,确定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数量和原因。因此,合同各方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辨别、记录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对工期施工费用的影响。
很多事件能够引起工期和费用的增加,其中有些是可索赔的,但必须证明事件的存在及引起事件的原因。成功的索赔者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记录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影响工期费用的事件,并以记录为依据来跟踪索赔的影响费用。
为了了解并汜录索赔事件(包括给业主的通知),有经验的承包商往往跟踪索赔事件的履行时间和费用,承包商通过及时通知和处理的文件来保护他索赔的权利。
3.2 按索赔程序进行索赔
合同中规定了提出索赔的程序及时间要求,承包商一定要及时地提交有关报告,如果承包商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出示书面索赔通知,可能会导致失败。因此,承包商必须意识到及时准确的通知和合理的文件证明对索赔成功的重要性。它可能成功地阻止业主拒绝索赔,最终解决索赔问题。
为了成功,工程变更的索赔必须在工程建设之前开始进行管理,直到最后一个合同的终止为止,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要求项目业主和项目承包商都要重视它,并做好准备工作。
没有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工程是没有的,如果工程变更和索赔得到及时解决,对建设各方和建设项目本身都是非常有益的。
参考文献
[1] 水利部小浪底枢纽建设管理局.黄河小浪底建设管理文集[M].北京: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1997.
[2] 张尔烈.国际工程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
[3] 郎荣焱.国际工程承包与招标投标[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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