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工程地产项目管理

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决定因素

2006/7/12 11:52:48 |  5211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可证等各方面具有专门知识。他们是工程设计方面不可缺少的重要成员。上述分包商必须十分谨慎地研究项目技术要求说明书,明确自己在设计工作中应当发挥的作用。但就建筑物的建造而言,我国目前在设计和施工两方面都令人满意的企业极少。多数房屋建筑的业主都愿意选最好的设计人,最便宜、质量最好、干得最快的施工企业。总承包难以做到这一点,若用于所有的项目,就限制了业主的选择。

4. 资金来源

  采用设计-施工或者交钥匙合同对于业主的优点之一是项目所需资金可由设计-施工承包商垫付。竣工后返租给业主的设施就是如此,具体有库房、发电设施或商业办公楼等,这些设施在租约期满时所有权全部交给项目业主。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2001年取得了巴基斯坦成品油管线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对于该项目,有5家国际大公司竞争。中油工程公司并非实力最强,但是该公司向业主承诺为该项目提供资金。于是,业主在评价商务标时将中油工程公司列为第一名,使其最终中标。经过中油工程公司的积极努力和多方面争取,取得了我国政府的批准,从中国进出口银行取得了9900万美元的卖方信贷,为业主提供了该项目急需的资金。中油工程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这一总承包合同,使该公司能够优先在我们国内为该项目采购数额高达4534万美元的材料与设备,占项目国际采购总量的一半。

5. 法律制度

  承包者一旦与业主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就获得了选择与安排设计和施工,甚至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的权利。也就是说,具体承担设计和施工的单位,不必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对于这种情况,各国(各州)法律的态度不同。在设计—施工承包方式发源地美国,就有一个Brooks建筑师/工程师法案,该法案要求政府项目的业主在为所有联邦政府投资的项目采购设计服务时不引入竞争机制。根据该法案,政府让设计单位提交证明文件,证明他们是否胜任,能否满足要求,然后进行评选,从中选取最优者,最后同中选者商谈公平合理的价格。美国许多州制定了类似Brooks法案的州法律,使设计-施工合同很难推广。例如,佛罗里达州某法院就否决了该州某市公共住房项目的采购程序。遭到否决的采购程序允许报价最低的承包商为该项目选择一位设计人员(该项目实际上使用的是设计-施工合同)。法院认为该程序未保证市政府支付的设计费是通过竞争确定的,不公平,与政府政策抵触。法院还认为采购程序未保证该项设计任务是由最好的设计单位完成的。

  尽管Brooks法案有不少问题,许多联邦政府机构不但选用了设计-施工合同,而且还发现这种合同给联邦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好处。例如,工程兵部队在军队住房项目上使用设计-施工项目取得了很大成功。他们的做法是对有关法规进行了具体修改,使这种方式合法化。

  现在,美国很多州已经允许某些项目的采购使用设计-施工合同。当然,他们对此也施加了某些限制,例如项目的事先规划或设计要由注册建筑师批准。其它一些地区还通过了有关法律,使本州的Brooks法案不适用于设计-施工合同。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如果认真执行该法的规定,则设计-施工、设计采购施工和交钥匙合同就是非法的。否则,必须对《招投标法》的这一条进行修改,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解释。

对工程总承包中设计的理解

  对于承担工程总承包的建筑企业,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任务。但是,何为设计,我们的理解还很不一致。

  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很多施工承包商都承担一部分设计工作,主要是施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0条 】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