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对项目的地形、面积测量、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使项目实施全面走向社会化、市场化管理,同时也可避免选择承包单位时出现腐败现象。
③项目实施实行合同制。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经招投标确定的各个承包单位,全部实行合同制,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目标,工程价款的结算及奖惩措施,拨款的方式、纠纷的处理都要依据合同来执行。
④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实行监理制。目前负责管理土地整理工作的人员都是一些行政人员,对工程建设质量如何控制都不懂,对一个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只是通过视觉来判断,这样就会给工程质量的控制管理留下漏洞,工程建设的质量就难以保证,通过监理,并按监理规范进行监理,既可以大大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又可以大大减轻来自外界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压力。
4、验核阶段
(1)项目竣工实行验收制.项目建设竣工后,必须组织各级验收核查和整改工作。首先由施工队组织自验,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纠正;自验合格后,再由监理方组织进行初验,提出核查意见后由施工方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由县级土地整理验收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后再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终验。
(2)资金结算实行审计制。凡竣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资金的结算必须通过审计单位审计后再进行结算。经审计可以避免浪费国家或地方投入的资金,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3)资金使用实行监督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是否按合同执行,资金的使用、拨款的方向是否正确,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必须接受财务的监督。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和不符合支付渠道拨付的款项,财务有权拒付,以确保资金能及时、安全到位,防止出现差错而引起纠纷。
5、交付阶段
(1)项目完成后实行交接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举行交接仪式,建设管理告一段落,由业主负责对项目的运行进行管理。以便明确界限、时效,从交接的那天起计算质量保证的期限。
(2)工程实行质量保证制。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要看运行的结果如何,因此必须实行质量保证制。施工单位在结算工程款时,投资单位应扣留工程款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如发现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无偿负责修复,否则质量保证金不予支付。
六、政策建议
为使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走上规范的道路,需要政府出台政策,目前对土地整理项的实施、验收出台的政策较多,对项目的界定、交付政策较少,资金管理办法已有政策出台,但还没有完全按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办法来做。因此,笔者建议应出台项目界定、项目交接和规范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
七、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有很多,如项目的立项,是根据什么来决策的,项目的工程质量是如何来控制的,村级集体土地的权属是如何确定的,如何调整变更的,怎样做才会减少纠纷的产生。项目资金是如何管理,如何控制使用,如何操作才会使项目资金能安全及时到位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每一个土地整理管理工作者去探讨。
八、结语
1、土地整理项目的建设,若按理想模式进行实施管理,相对来说,可以达到以下效果:
(1)在管理上既能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对土地整理工作进行实质性的管理,又能防止出现“关系工程”、“条子工程”的现象,还能让乡(镇)、行政村能切切实实地参与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数量,更有利于完成上级下达的硬任务。
(2)在资金运作上,既能保证资金的安全运作,及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还能从制度上防止和避免腐败现象的产生。这种管理模式的建立,既能体现政府的行政管理,又能从制度上保证土地整理工程的实施管理走向社会化、市场化。
2、当然,每种管理模式在形成后都需经过实践的检验并不断地改进、深化与完善,而且时代的发展也将对我们的土地整理管理工作带来新的要求与工作目标。本文试图通过以上论述,针对现有的土地整理的实施过程管理能带动一些新的思考与探索,其中的不足之处与视野的局限性也在所难免。诚挚希望从事土地整理工作的各级领导与同行能从各自的工作实践与思想高度对本文的有关观点与内容提出批评指正,并共同对我国及我省的土地整理工作的发展付出各自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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