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由传统的“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转变。2013年4月1日实行新的规范,规范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那么,该规范的优越性有哪些,在实践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优越性
工程量清单(Bm of Quamti-ties)报价又简称BQ单报价,是国际上普遍的工程招投标方式,已有上百年历史,规模制度完善成熟,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建设工程将于2005年7月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造价计价和竞价的市场环境,逐步解决定额计价中与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改革措施,实行建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上的招投标制度具有很多优越性。
1.1 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1984年11月,国家出台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在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中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度,但无论是业主编制标底,还是承包商编制报价,在计价规则上均未超出定额规定的范畴。这种传统的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未能在施工承发包过程中充分引入竞争机制,这是由于人格是由政府确定的,投标报价的竞争往往会变成企业间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同时,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来谋取中标,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就是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淡化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由于在评标过程中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且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能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从而规范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1.2 实现量价分离、强调风险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提高
实现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招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量的风险。投标人则必须根据企业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承担相应的价的风险。由于成本是价格的最低界限,当投标人减少了投标报价的偶然性技术误差时,就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使报价最低,又有一定的利润空间。通过风险的合理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的提高。
1.3 增加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淡化标底的作用
过去的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弊端,导致腐败的滋生。有些工程,招标人也发布了公告,开展了登记、审查、开标、评标等一系列程序,表面上按照程序操作,实际上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