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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招投标阶段规避财务风险策略

2014/1/5 12:48:11 |  7864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财务风险是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管理者对财务风险只有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

目前的建筑市场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规则和“潜规则”,诸如陪标、围标、内定、垫资、挂靠合作等等,名目繁多,花样翻新,让建筑市场风险一直屡见不鲜。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很多,集中表现为:资金高度紧张,财务成本失控,资金潜流严重,“潜亏”挂账很多,企业经营举步维艰。个中的缘由是多方面的,但据笔者调查获悉,有不少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招投标前期的财务管理上已处于管理劣势,为公司的正常财务管理埋下祸根,成为高悬在建筑施工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利剑。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之一,应引起有关方面高度关注。  

1、普遍存在的财务管理风险

现在建筑市场虽经政府多方整治但仍然不规范,多年来建筑市场呈卖方导向的格局未变,市场无序竞争,“潜规则”过多。一方面是建筑产品需求旺盛,居民住房需求增长较快,建筑产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是建筑施工企业队伍庞大,为承接工程不惜饮鸩止渴,承诺垫资、竞相压价、无端让利等等,使施工企业苦不堪言。招标方主要手法有:

1)要求施工企业承诺垫资,垫资方式包括:带资施工、按进度节点付款、低比例按进度完工后付款,甚至主体结构工程封顶之后仍不付款。这种垫资施工行为对施工企业的财务风险巨大,虽然政府管理机构曾明令禁止,《建筑法》也规定:未筹集建设资金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企业垫资的工程款又必须得到法律保障,垫资施工既是市场存在的客观行为,同时也是国际惯例的通行做法,因此“垫资施工”应是合同条款明确约定或规范的行为。  

2)要求无端让利,竞相压价,低价中标,原先工程造价中的“计划利润”早已不复存在,要求取消管理费,工程成本一降再降,施工企业无利可图。

招投标时,建设单位为了规避市场风险,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量价包死,市场出现通货膨胀风险不予补偿。不少开发企业由于对工程技术管理陌生,要求施工企业多项承诺:技术变更不索赔、地基基础技术处理不加价;施工过程对一些经济洽商、技术变更不签证;有些开发企业为降低成本,节省设计费用,到处照搬同样的设计模式,地基基础处理由施工企业承诺负责。

   因业主资金不到位或承诺垫资,导致材料供应商加价部分形成的资金成本甚至影响工程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与招标方无关。

   有些开发企业要求施工企业承诺接受大量的指定分包、挂靠合作、甲供材料,并规定只计提税金不提取管理费,甚至有大量的体外循环、违法分包等分流了施工企业的利润,反而让施工企业承担工程总承包责任如竣工后的质量维修、保护、管理及赔偿责任。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施工企业有极强的内部管理,要求各企业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据笔者了解,施工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几乎没有企业定额,尤其是近年国家规范企业职工的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住房等保险保障措施,增加的企业人工成本依然为企业工程预算所忽略。

   在建立企业诚信方面双方权益不对等。开发商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却要求施工企业放弃工程款支付保函,施工企业仅有的权益也被剥夺殆尽。由此可见,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的财务风险管理意识淡漠,为施工企业正常的财务管理埋下巨大的财务隐患。

  2、规避风险应采取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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