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工程地产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之索赔

2012/8/27 9:46:33 |  3504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工程项目管理的索赔:

1、索赔的概念

工程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为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要求项目对方补偿损失的权利。

2、索赔程序

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索赔的原因

(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

?合同缺陷引起的索赔

(2)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的社会因素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或构筑物

(3)业主方原因引起的索赔

?拖延提供施工场地及通道

?拖延支付工程款

?指定分包商违约

?业主提前占有部分永久工程

业主要求加速施工

?业主提供的原始资料和数据有差错

(4)监理工程师方原因引起的索赔

?延误提供图纸或拖延审批图纸

?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重新检验和检查

?工程质量要求过高

对承包商的施工进行不合理干预

?暂停施工

?提供的测量基准有差错

(5)价格调整引起的索赔

(6)法规变化引起的索赔

4、责任分析:

设备损坏是承包人的过失,属不可原谅的工期延误,后两事件分别为不可预见及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属可原谅的工期延误,应予以工期赔偿。

(1)1-3日为不可原谅延误,不予赔偿。

(2)4-6日为不可原谅延误与可原谅延误的重叠期,按不可原谅延误计,不予赔偿,即如果不下大雨,设备坏了也无法施工。

(3)7-8日为可原谅延误,补偿2天。

(4)9-12日为两个可原谅延误重叠,可予以赔偿,但只计一次,故补偿4天。

(5)13-15日为可原谅延误,补偿3天。

故总计应补偿9天,即延长竣工期9天。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0条 】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