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在发达国家已经是成熟的模式,并且已被实践证明是科学、有效的,并且被多数国内工程项目所积极采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很多问题和误区,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存在的矛盾是影响各方对项目满意度的关键因素,也是影响项目管理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相关关系分析
1.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关系分析。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代表业主方,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或公司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它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而且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的建设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则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只有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虽然近几年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均发文要求监理也要对安全负监管责任。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
2.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关系分析。业主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被代理与代理的关系。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应按业主的要求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如果不是业主希望的结果,那么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做的再好也是没有价值的。业主之所以聘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是因为出于项目本身的考虑。项目需要较高的专业管理水平,而业主不具备,或不愿意在这方面花费太多的精力,这就需要工程项目管理企专业的管理队伍。业主选择了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就应按委托合同的约定,将项目管理的权力全部或部分授予工程项目管理企。对其具体工作不宜干涉太多,太细,也不应再直接对承包商下达命令,否则就打破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势必会增加彼此的摩擦。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业主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团结合作的关系。
二、工程项目管理关系链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但就当前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而言,我国项目管理的发展还十分不成熟,多数项目管理企业没有其该有的权利,所以也就无法完成其管理、调控、监督等职责,个别施工项目甚至没有项目管理。怎样建立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的良好关系,如何处理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之间的关系是不容忽视的,急待解决的问题,是关系到项目管理服务发展的市场动力来源的根本问题。这个问题处理好了,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才能有稳定的环境专心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才能得到稳步长久的发展。在现实中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 权利的遗失。理论上,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作为业主的代理人,行使业主全部或部分的权利,这既是履行双方合约而应尽的义务,也是能够更好的去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前提。然而,在现实中,项目管理企业能够行使的权利十分的有限。主要原因是因为双方无法相互信任,相互防范,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