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设领域目前对工程造价的理解基本上分为两种:一是指完成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也就是我们讲的建设项目全费用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二是指发包工程的承包价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阶段全过程动态管理。
因此,本文重点论述就建筑发包单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在设计阶段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即主要加强对发包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有效控制管理谈点认识和体会。
所谓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管理,就是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内。具体说,就是使用科学的方法在做好成本计划的基础,为编制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目标提供依据,用投资估算价控制设计方案的选择和初步设计概算造价;用概算造价控制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造价;用概算造价或修正概算造价要强调的是有效控制项目投资。在设计阶段主要可以采取的有效控制管理工程造价方面,总结了以下3种控制方法:
一、设计阶段的全过程控制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是必须重点突出,很显然,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包括工程造价和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经济开支费用(含经营费用、日常维护修理费用、使用期内大修理和局部更新费用)以及该项目使用期满后的报废拆除费用等。据西方一些国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占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我国的现有状况,我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建筑发包单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预算、结算建安工程价款,在细微的层面上下功夫,将细账算做得很好。这样做尽管也有一定的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想要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就应该坚决把控制重点转到建设前期阶段上来,尤其应抓住设计这个关键阶段,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体现出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二、设计阶段主动控制
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传统决策理论是建立在绝对的逻辑基础上的一种封闭式决策模型,它把人看作具有绝对理性的“理性的人”或“经济人”,在项目决策时,会本能地遵循最优化原则来选择实施方案。由于人的头脑能够思考和解答问题的容量同问题本身规模相比是渺小的,因此在现实世界里,要采取客观合理的举动,哪怕接近客观合理性,也是很困难的。因此,对决策人来说,最优化决策几乎是不可能的。本人认为决策人在决策时,可先对工程项目的各种客观因素、以及采取的可能行动和这些行动可能会对工程项目产生后果加以综合研究,并确定一套与实际相符的衡量准则。来作为衡量准则,并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则这一方案便是可行的方案,可以采纳;否则应对原衡量准则作适当的修改,继续挑选。
而我们长期以来都一直把控制理解为目标值与实际值的比较,以及当实际值偏离目标值时,分析其产生偏差的原因,并确定下一步的对策。很显然在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这样的工程造价控制当然是有意义的。但问题在于,这种立足于调查-分析-决策基础上的偏离-纠偏-再偏离-再偏离的控制方法,我们回头细细想一想,这样的控制方法是不是只能发现偏离,不能使已产生的偏离消失,不能预防可能发生的偏离,所以我们只说是被动控制。自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人们将系统论和控制论研究成果用于项目管理后,将“控制”立足于事先主动地采取决策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少以至避免目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