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维修工程与建筑工程是保证建筑物发挥其正常效用的两个不同建设时期。以前,在建筑工程造价定额计价时期,建筑维修工程与建筑工程采用相同的定额模式计价,但在现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期,建筑维修工程造价计价却继续使用定额模式计价,其计价结果相差较大。该文详细地论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标准及省颁法规,介绍了建筑维修工程与建筑工程的区别,并从建筑工程造价定额的编制历程及其使用到现行建筑维修工程造价定额结算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应逐步推行建筑维修工程造价计价与我国招投标制度改革方向一致的新制度,出台与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一致的新的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是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方向,建筑维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作为建筑维修工程新规范的编制方向。
0 引 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WTO世贸组织的加入、国际资本进入和建筑企业走出,加快了国内建筑市场国际化竞争步伐,我国建筑业逐步融入世界开放市场。为缩小我国与国际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差距,2003年国家建设部批准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国家标准。2004年陕西省建设厅依据该标准,对本省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规则进行了重大改革,颁布了《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等文件,2006年下发《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逐步建立起以工程量清单为平台的计价模式。为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2007年明确规定“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1],彻底结束了多年来建设工程领域内以“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定额计价模式,加速实现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同国际接轨[2]。但是,对于零散、繁琐、工程地点多变、工程费用低廉的建筑维修工程而言,如何制定科学、合理、适用的工程量计价规则和消耗量定额,如何改革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是建筑维修工程管理面临的新问题。
1 建筑维修工程与建筑工程
建筑维修工程与建筑工程是成品建筑物的两个不同的生命期,其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工作目的却永远不同。相同或相近之处在于:建筑工程工作内容是建筑维修工程工作的全局,建筑维修工程工作内容是建筑工程工作的缩影。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长,建筑维修工程相对较短。建筑工程的工程数量较大,建筑维修工程的工程数量相对较小。不同之处在于:建筑工程是建筑物生命的孕育期,健康的建筑物在优良的建筑活动中诞生,其外部缺陷不会影响建筑物内在的品质;不良品质的建筑物则诞生在不良的建筑活动中。做建筑维修工程工作,只可弥补其外部缺陷,不能从本质上提高建筑物的建筑质量。所以,对于差品质建筑物,即使付出更多努力去做建筑维修工程工作,也不能成就建筑物的生命健康。
新建建筑工程,实施前需要做足够充分的准备工作。完善的计划报建审批手续、完整系统的专业设计施工图、完整的工程造价概预算书、完善规范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周密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有规定范围的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和施工空间,工程量、工期、工程预算费用和工作内容是确定和透明的,工作效率高。工程竣工后,不仅从工程竣工资料中可以看到建筑物全貌,还可以在现场看到建筑物实体成果。
建筑维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