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已由国家建设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该规范为强制性规范。从工程计价体制改革的角度看,工程量清单计价只须实现一个目标,即由市场形成造价,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所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时无须更多地强调它的意义,只要指出它能够达到市场竞争定价的要求即可。至于招标投标活动、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是否规范,除了计价方式,更多地取决于市场主体的发育程度和主管部门的政策、职业道德水平,而不是一种计价形式所能改进的。
简单地说,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拟建工程的工程数量表(也称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工程量表、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通过评标竞争确定工程造价的形式。这种形式并不新颖,1992年底建设部以23号令发布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已作废)中就规定“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但由于当时招投标都以定额为计价依据,竞争主要体现在以定额为基础的让利幅度上,所以23号令的这一规定未能得到真正落实。近几年招标投标法及建设部89号令(作为招标投标法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细则)陆续下发,2001年年末又下发了 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明确提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并将其推广作为建设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上只是要求招标文件中列出工程量表,但在具体计价过程中涉及到造价构成、计价依据、评标办法等一系列问题,这些与定额预结算的计价形式有着根本的区别,所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又是一种新的计价形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按定额计价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1.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形式不同
按定额计价时单位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计价时先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各项费用、利润、税金,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作这种划分的考虑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分项工程单价构成不同
按定额计价时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即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项工程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除了人工、材料、机械费,还要包括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采用综合单价便于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结算,也避免了因为“取费”产生的一些无谓纠纷。综合单价中的直接费、费用、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投标策略确定,是施工企业实际成本费用的反映,是工程的个别价格。综合单价的报出是一个个别计价、市场竞争的过程。
3.单位工程项目划分不同
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即预算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土建定额有几千个项目,其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划分十分详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较之定额项目的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新规范中土建工程只有177个项目,它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如人工或机械、机械的不同型号等,同时对于同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