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经济水平近几年来一直保持着高速、稳健的发展。在今年刚闭幕的九届人大五交会议上,朱总理表明,今年我国仍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继续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的发展。顺应全国这种战略大气候的需要,也因我省大力进行城市化建设的需要,浙江省各城镇近几年来都投入大量资金,服务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但总的来说,现有的经济实力仍是非常有限的,如何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并使其发挥投资效益,是投资主体及其相关的各个方面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造价管理工作者研究工作的一个方面。但我们现有造价管理工作实施,大都局限于招投标阶段编一下标底,竣工结算阶段审核一下决算两个方面,非常被动,效果也不大。
造价管理制度的改革,其根本应在于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因为掌握建设资金最直接,控制工程造价最具有切身利益关系的机构就是投资主体,所以,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工作,应从投资主体的确定这一阶段开始。
一、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根本在于投资管理制度创新
一般说来,现有善于造价管理工作方面的论述,都关注于投资主体已经确定,建设项目从立项的可行性研究到竣工结算直到后评估过程中的工作内容。而实际上,解决控制工程造价的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应先解决好投资体制问题。造价管理工作可以概括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理确定”属于我们目前的工程价格管理工作范畴,而“有效控制”的实质则是投资费用管理的范畴。工程建设投资管理,是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效益)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行为进行计划、预测、组织、指挥和监控等系统活动。工程价格管理,在视察广州市,又分为:微观层次上的生产企业在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的基础上,为实现管理目标而进行的成本控制、计价、定价和意中人的系统活动;定原则的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以及通过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系统活动。
对于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其实目前已有很多比较成熟的理论,众多先进国家有很多工程造价方面的先进理论我们也可以筛选、吸收、引进过来。关键问题是这些在发达国家适用的理论在我国往往却“水土不服”,其症结就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其运行的制度环境。我国现行的制度环境。我国现行的投资体制,从投资决策到建设实施全过程,严格的责任约束办法和承担方式始终没有跟上,责任对象(承担者)、范围和承担方式始终没有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造成建设单位在控制投资问题的态度上,是“要我控制”而不是“我要控制”,甚至使一些单位负责人为一己私利而暗中侵吞国家财产。我国国有资产劳动体制实质上是人民资产的委托代理制。国家是代表全民行使资产所有权,如果国务院为总代表的话,国务院又层层委托下属行政机构为代理者,直至企业。在这种关系中上级对下级是委托关系,下对上是代理关系,这就是我国资产运行的实际基础。即使某人被任命为某个项目法人的董事长,但实际仍是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关系从机理上讲只是某一种委托负责制,是一种信任制,信任经营失败,损失是信任,不会带来如同私人经济中那么大的冲击。在我国现实中,如果经营者疏通好同上级的关系,经营失败连信任都未损失,损失的只是国家资产。所以这种劳动体制在实际上是资产所有者“缺位”或“虚位”的体制,从上到下出现的都是“代理者”,而不是真正的所有者。加上目前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普遍存在对权力的制约仍然十分薄弱,权责利严重脱节,甚至法律契约有时也会被某种权力不受约束地轻易否定。现有阶段,各地的市政建设项目一般都由政府出资兴建,市地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者成了建设投资的实际幕后操纵人,工程是否上马,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