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开发价格估算方法
软件开发价格与工作量、商务成本、国家税收和企业利润等项有关。为了便于计算,给出一个计算公式:
1.1开发工作量
软件开发工作量与估算工作量经验值、风险系数和复用系数等项有关:
1.1.1估算工作量经验值(以A来表示)
软什开发工作量的计算,曾有人提出以源代码行或功能点来计算,这些方法实施起来均有不少难度。目前国际上仍旧按以往经验的方式加以计算,国内各软件企业也是采用经验的方式加以估算工作量。
为了更好地规范估算方法,建议可按照国家标准“GB/T 8566-2001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所规定的软件开发过程的各项活动来计算工作量。
工作量的计算是按一个开发工作人员在一个月内(日历中的月,即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能完成的工作量为单位,也就是通常所讲的“人·月”。
特别要提醒的是软件开发过程中既包括了通常所讲的软件开发,也应包括各类软件测试的活动。
1.1.2风险系数(以σ来表示)
估算工作量经验值亦会存在较大风险,造成软件危机的因素很多,这也是一个方面的因素。特别当软件企业对该信息工程项目的业务领域不熟悉或不太熟悉,而且用户又无法或不能完整明白地表达他们的真实的需求,从而造成软件企业需要不断地完善需求获取,修改设计等各项工作。因此:
根据我们对软件企业的了解,超过估算工作量经验值的一半,已是不可接受,所以我们确定“1.5”为极限值。当然这既要看企业的能力,也要看用户能接受的程度。
1.1.3复用系数(以τ来表示)
估算工作量经验值是软件企业承担一般项目来估算的,但如果软件企业已经采用“基于构件的开发方法” ,并己建立起能够复用的构件库(核心资产库),或者已有一些软件产品,仅作二次开发,从而使软件开发工作量减少。因此:
根据国内外软件企业在实施基于构件开发方法(软件产品线)的经验数据,提高工作效率达到25%(最高值)。
1.2开发费用/人·月
软件企业的商务成本、国家税收、企业利润、管理成本和质量成本。均可摊分到各个软件开发人员头上。
1.2.1 P(人头费)
人头费主要是员工的工资、奖金和国家规定的各项按人计算的费用。其总量在软件企业中的商务成本占70%-80%。
国家规定的公积金 7%,医疗保险金12%,养老金22%,失业金 2%(即通常所说的四金),另外还有按工资总额计征的工伤保证金0.5%,生育保证金0.5%,残疾基金1.6%,工会基金2%,累计为47.6%。
B为平均工资,即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物质奖励等多项总和,除以企业员工数,分摊到每个月。
1.2.2 Q(办公费)
办公费包括企业办公房屋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通信费、办公消耗品、水电空调费、设备折旧、差旅费,另外也包括企业对员工的在职培训所支付的费用,其总量在软件企业中的商务成本占20%-30%。
此处办公费用按商务成本的25%计算。
1.2.3 R(国家税收和企业利润)
由于国家实施发展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故不单独列出计算,但软件企业仍需承担缴纳国家税收的义务,可一并与企业利润一起考虑。
另外,软件企业的员工不可能全年满负荷地工作,即使一年十二个月都安排工作,但也需抽出时间进行在职培训和提职的岗前培训。据我们的了解,软件企业的员工一年能有10个月到 11个月的工作也是正常的。
此处为我们的建议方案,各软件企业可视情况加以变更。
1.2.4 S(管理系数)
通常每个机构的管理人员都会有一定的比例,参考一些机构的做法,按每十个软件人员配备两个管理人员即管理成本:
1.2.5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