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政道路项目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事实上,市政道路工程又有许多不同于其他道路工程的特点,加大了工程的复杂性和困难性,相应地也经常出现一些特殊的质量问题,因此,对市政道路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探讨是适时而迫切的。
关键词:工程质量;控制;工程监理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现状
市政道路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面,属地方政府行为,建设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政府的财税收入。其投资从本质上看,是辖区内广大纳税人心血和汗水的结晶。作为社会公益性项目,工程主要分布于城市建成区域,由于受到环境、场地、交通等多种因素制约,一般具有“短、平、快”的建设性质。不可忽视的一点是:市政工程往往要承受献礼、形象、政绩、民心、承诺等多方面的考验和制约。工程实施后,重政治、轻技术,重工期、轻质量,重承诺、轻监管等现象应运而生。尤其与城市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质量的监管相对比,更是普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无论从工程建设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还是工程实体质量都远远落后于房屋建筑工程。正是由于这样的忽视,给市政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埋下了一定的质量隐患。
而目前建设监理市场比较普遍地存在监理徒有虚名现象,有的城建主管部门领导甚至认为:监理没有不行,有了更不行。此外,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城市的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飞速发展,质量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工程监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目前监理能得到的设计图纸可谓“百花齐放”,其深度与细度不敢恭维,“错、漏、碰、缺”现象比较普遍。再加上由于人为原因,可能会经常改动设计方案,而这种经常被改动的设计又因为种种原因得不到设计单位的认可。
2现状成因分析
2.1管理和认识不到位
相当一部分地方领导,对现代市政道路工程还缺乏深入研究,对项目质量监管存在模糊认识,忽视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更多地是从完成年度考核目标、节省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进度等方面考虑。此为,在为数不少的地区,一些新的招投标办法还未得到有效实施,如工程量清单计价、协议招标等办法,虽已经建设部发文推行实施,但受地区主管部门、招标从业人员及评标人员业务水平限制,目前还不能得到完全实施。甚至有一些县市区还存在政府部门直接组织招标定标,或者内定之后再补手续等极不规范的现象。
2.2招投标违规现象
由于现行的招投标办法就是业主招标制,业主评委的比例占到评标委员会组成的28%以上,并由业主方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所以在评标时业主因素起到很大的决定性作用。但由于其形式合法,所以监督部门对此不良行为目前尚无更好的制约措施,一定程度上导致其成为易滋生商业贿赂的温床。而聚合多家企业或者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去围标,有些施工企业联合多家企业去陪标或者借用多家建筑企业资质去投标,其结果不能选出低价格高质量的施工企业。
2.3监理环节松散
某些地方建设部门对国家在建设领域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这一重大改革没有正确的认识,没有看到近年来监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不相信监理工作的实际作用,也只是迫于某些政策上的原因而委托监理单位,主要业务仍是业主方另聘一些人员自行操作,监理只是签字盖章,应付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顺利通过验收关口而已。这也就从主观上决定了建设监理市场存在先天不足的隐患。
3提高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对策
3.1健全的监督机制
要建立健全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机制,使此项工作更有透明度,同时监督和管理部门要实施对招投标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杜绝一切机戒性和形式上的监督,不要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