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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造价入世后的思考

2011/1/4 10:43:43 |  2715次阅读 |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摘要:简单介绍工程造价国际惯例及加入WTO后,我国工程造价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我们的对策。

 关键词:WTO 工程造价 改革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的建筑市场逐步融入世界开放市场,这无疑会给工程造价管理领域带来一系列的影响,既有严峻的挑战,也有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责任和义务
  
 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十分广泛,建筑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国际咨询就属于此范围。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责任和义务也有十几项,一般责任和义务有:①最惠国待遇原则;②透明度原则;③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原则;④市场准入原则(会员国相互开放市场);⑤国民待遇原则;⑥逐步自由化原则。加入WTO后我们绝不能采用地区封锁或采用某一具体政策,违犯上述基本原则,一是会被视为贸易歧视而诉至于WTO;其次也不利于我国企业走向国际承包市场。
  
 二、工程造价国际惯例
  
 目前国外在计价管理和计价形式上主要分为:美国式、英国式、德国式、日本式等四种计价惯例。它们也不完全相同,但都具有下列几个共同特点:

 1. 政府一般不介入行业的直接管理,而是进行宏观管理和间接调控。只是在政府投资项目设专职机构直接管理或公开招标委托承包商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投资。

 2. 在这些国家中,计价时均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实物量及设备清单以及供社会需要和政府工程参考来自不同渠道的工程计价资料。 这些资料一般由具有很高声誉和权威的专业组织来编制、颁布。其法律地位也得到认可。

 3. 计价方法上,是实行量价分离原则,投资者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在投标或议标中自行确定单价。计价纯属于市场行为。

 4. 社会咨询行业高度发达,政府通过注册制度、执业制度对咨询公司和执业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咨询业的质量。

 5. 有严格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行为。主要体现在对招投标的规定和合同的法律地位上,凡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与执业人员都要依法处理,而依法订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6. 有包括标准合同文本在内的合同文件(合同系列)。这样利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也利于减少争端和解决争端,按合同办事成为参与各方共同遵守的准则。
  
 三、加入WTO对工程造价的机遇及对策
  
 加入WTO,对中国来说机遇与挑战共存,风险与机会共存。认真学习和了解WTO的有关规则,遵循其规律进行工作,以达到中国加入WTO获得更大的利益。同样,工程造价有关问题应提早探索,以求与国际计价进行接轨,吸收其管理中的先进一面,创造适应中国国情的工程造价管理方法。
 
 对工程造价管理及有关方面的机遇可能为:

 1. 有利于提高行业的宏观管理水平。

 2. 有利于促进行业的价格机制改革。

 加入 WT0,可以促进我国尽快制定工程造价法律体系。现在我们提出的是量价分离改革措施,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应该说量是法定的,价是市场的,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3. 改革现行工程造价依据的计价模式,工程造价取费标准要适应国际惯例,必须对自己的费用定额内容进行修改。

 长期以来,我国工程造价实行的是定额计价模式,这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在特定的时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工程造价的规范性、统一性和合理性,防止了高估冒算和压级压价。但也对市场的竞争起到了抑制作用,不利于施工企业改进技术、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而且各个地方、各个行业有各自不同的定额,全国不能完全统一起来。

 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我国提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这种计价模式是国家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即“四统一”),由投标方给出工程量清单,各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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