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随着我国建筑招标投标市场的完善和规范化,大多数的违规行为已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串标行为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阻碍了我国建筑行业的顺利发展。文章从招标者的角度分别对串标人及陪标人的期望收益进行经济分析,得到投标人串标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的缺陷及招标人对串标者的处罚费过少,并指出治理串标行为的主要措施是提高串标成本、增大串标查处概率,以及加大串标处罚力度等。
延伸阅读:串标 投标 经济分析
近年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妨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如何治理这一腐败行为已成为建筑市场管理中的一大难点。目前,国内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文献较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研究:文献[1]从分析投标人串标所需的条件入手,在对目前反串标的若干方法做出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资格后审法来遏制串标的新思想;文献[2]运用静态博弈理论研究投标人之间串标行为发生的内在机理,指出了国家在法律方面对串标行为惩治制裁的缺陷及有待完善的措施;文献[3]从经济学角度建立围标预期收益模型,分析各经济变量与围标预期收益的关系,提出了治理围标行为的措施。
与上述文献不同,本文在考虑串标成本及串标被查处概率的基础上,分别建立串标人及陪标人利益最大化的模型,通过对模型的经济分析来揭示串标行为产生的原因,并为防范投标人串标提供几点有益的建议。
1 串标的定义及类型
串标是招标活动中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较强的一种现象,是指某个投标人通过一定的途径,秘密伙同招标人或一些投标人商量投标策略及投标报价,哄抬或故意压低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斥其他投标人,使约定的投标人中标的目的,从而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违法行为[4]。招投标活动中,常见的串标行为有:一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标。招标人通过制定特定的招标文件和考评方法,内定投标单位,使招标制度流于形式。二是投标人之间的串标。各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协议好由哪一家中标,其他各家进行陪标,然后由中标方分给各陪标方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合理利润”作为报酬。三是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标。
鉴于在实际中存在的相对广泛性,本文仅针对投标人之间的串标行为进行分析。
2 对串标行为的模型分析
2.1 模型假设
(1)参与串标者均为风险中性,追求利益最大化。陪标人是所有陪标人的一个组合。
(2)为分析问题的方便,假设串标集体中有n 个成员,各陪标人陪标所得的收入相等。
(3)工程完工利润为 u,串标成本为 c1,串标经查处后对投标人的处罚为 c2,对陪标人的处罚为 fi(i = 1,2,…,n-1),其中 fi、c2包括各种量化的非经济惩罚。盛宇明采用了力度系数概念对非经济的惩罚进行定量化[5],其表达式为:
惩罚损失=罚款+处分、刑事责任等的量×力度系数
(4)串标人串标不被查处的概率为 p,则串标人被查处的概率为 1- p。
(5)为陪标人i 进行陪标而不被查处的概率为 qi(i = 1,2,…,n-1),令 qi= θip,其中 θi为信息封闭率,0 < θi ≤1。当 θi= 1 时,表示陪标人i 对串标者绝对忠诚,串标行为只有当事人知道,信息绝对安全;当 θi 不断减少时,表示陪标人 i对串标者越来越不忠诚,信息封闭程度低,甚至可能检举该串标行为,即被查处的可能性越大。
2.2 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根据上述假设及投标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面分别对串标人和陪标人的期望收益进行经济分析。
(1)对串标人的经济分析。串标人的期望收益为:
显然,只有当串标人收益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