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工程地产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标底管理刍议

2009/7/16 8:39:02 |  1861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摘 要:标底是衡量投标报价是否切实可行的标尺,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底及评标办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成功的关键。为了便于与各家投标报价进行比较,标底的项目划分不能完全以概算为标准,一定要与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关键词: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方法。
  标底是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是由招标单位或具有编制标底价格和能力的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计算,并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准审定的发包造价,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底及评标办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成功的关键。
  一、标底的编制原则
  招标阶段的工程设计深度和内容必须明确。为了便于与各家投标报价进行比较,标底的项目划分不能完全以概算为标准,一定要与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要广泛收集和了解有关专业定额、现行取费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了解取费在近期有无大的变更,国家有无新颁发的方针政策等。
  详细了解工程建设地区的地形、地质、水文和气象以及场地外的交通等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标底是衡量投标报价是否切实可行的标尺,是评标、决标的重要依据,不能有任意性或伸缩性。因此,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有不同的方案或高低不同的档次。
  二、标底的编制方法
  目前,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中,标底主要采用以施工图预算、工程概算、扩大综合定额、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的四种方法来编制。
  (1)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标底,是根据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按照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子目,逐步计算出工程量后,再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定出施工管理等费(税)用,还要加上材料调价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也就是标底基础。如果拆除旧建筑物、场地的"三通一平"以及某些特殊器材采购也在招标范围内,还须增加相应的费用。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工程子目划分符合施工实际情况,工料消耗比较详细准确,如无设计和价格上的变化,其造价是比较准确的。因此,采用这种方法编制的标底比较可靠。
  (2)以工程概算为基础的标底,采用工程概算定额,分部分项工程子目作了适当的归并与综合,计算工作有所简化。
  (3)以扩大的综合预算为基础的标底,采用的是介与预算定额和概算定额之前的扩大综合定额,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对有关子目进行合并,并进行"并费",构成专门为编制标底用的扩大综合定额,进一步简化标底的编制工作。
  (4)以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的标底,主要适用于采用标准图大量的住宅工程或结构相似,层数相同的住宅楼工程。一般是由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经过多年的实践,对不同结构体系的住宅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分析,制定每平方米造价包干标准在具体工程招标的,再根据装修、设备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确定标底价格基础及地下室工程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编制。
  三、标底的审查和保密
   若不重视标底的审查工作,承受风险的首先是建设单位。审查标底的目的是检查标底是否真实准确及合理。如发现漏洞应调整。标底在公开之前不得泄密,实行明添暗投的,也要对标底进行审查,并要对所有投标者公开。
  标底审查方法与概预算的审查无法相同,首先是工程量审查,主要审查工程量是否合理,可先从单位面积指标的含量判断各项的每平方米含量是否相称(即有没有较大的出入),各有关项目的数量是否相称以及有无漏项等,二是审查单价,套用定额是否正确,换算是否恰当,补充定额是否合理,实际采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是否偏高偏低,另外是各种包干费用和主要材料指标的审查,即单位工程各方造价是否合理,总价是否符合实际等。
  招标价格编制往往委托设计部门、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也有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的。不论如何,标底的最后确定由建设单位决定,此种形式同当前中国国情不相符合,弊端较多,更有一些腐败分子泄露标底,图谋私利。
  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标底编制审查及确定在形式上应有所改进,应形成招标方,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社会独立的咨询机构编制标底,建立跨省市行业的技术咨询服务。实行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接触标底的工作人员应该采取保密措施直到开标,以保证招标的顺利进行。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0条 】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