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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11/11 9:37:29 |  4241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目前我国正式成为WTO的一员,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运作必然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市场形势的深刻变化,建筑工程招标市场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中作者将结合自己从事招标的经验,谈谈对招标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借以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招标工作的水平。

  一、我国当前开展工程招投标存在业主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和地区封锁、少数领导干部和权力部门违法干预工程招投标等突出问题。

  由于项目审批部门的权限有分工,业主为规避招标将大的项目拆分为几个,甚至十几个,将工程直接发包,少数业主与投标人串通,搞明招暗定,虚假招标;施工企业出卖资质,允许他人挂靠参与招投标,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围标;少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有的地区,确确实实存在建筑管理、招标监管、工程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四块牌子,均为一套班子的情况,他们既是管理者,又是经营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职责交叉,岗位不明确,存在部门垄断和地区垄断现象,由此导致招投标活动监管不力,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只注重收费,而实际却无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影响了工程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对策:

  首先是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部明确要求,在健全功能、完善设施和提高有形建筑市场服务水平的同时,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二是有形建筑市场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三是有形建筑市场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四是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

  其次是要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近年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一般都经批准设立了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建筑市场稽查大队。这些机构多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依靠收取招投标管理费或罚没收入维持运转。这种做法既影响监督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也有损于政府的形象,甚至会导致出现某些权钱交易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要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增加必要的经费,加大监管力度”,为此,建议国务院明确规定工程招标监督执法机构必须由财政全额拨款,有条件的应纳入公务员编制序列。同时,要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对于监督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或徇私枉法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除。

  第三是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建筑市场企业状况、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项目管理三大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目前,建筑市场企业状况和专业技术人员两大数据库基本数据已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工程项目管理数据库则主要由地方负责建立,建设部将逐步使其实现全国联网,实现监管信息资源的互享。

  此外,建设部正在组织研究编制建筑市场运行评价指标体系,拟采用抽样调查和定量分析等方式,为政府监管工程招投标等活动,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是开展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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