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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的来龙去脉

2008/3/5 9:11:48 |  4668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核心提示:围标是招投标活动过程中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较强的一种现象,是在利益驱动下,投标单位,甚至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之间结成的一种利益联盟。这种现象在建筑市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投标单位部分联盟或全部联盟,抬高报价,使招标单位利益受损而不易查证。性质恶劣的是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达成权钱交易,通过资格预审默许并精心安排,使围标现象成为可能。 
  何谓围标
  所谓围标,是指在某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同一投标人挂靠几个施工企业或多个施工企业约定轮流“坐庄”,并做出多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项目的行为。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招标人、评标专家往往被引诱成为“围标集体”中的一员,甚至发展到投标监督人。围标分不完全围标与完全围标两种。不完全围标即同一个投标者以两个以上不同施工企业的名义投标同一工程项目,但同时也存在两个以上真正竞标者。而完全围标,即对同一个标的,表面上是多个不问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实则只有一个真正的投标人,该工程不管评标结果如何,最后真正中标者为同一个承包商。围标往往与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挂靠行为联系在一起,在建筑企业改制初期,产权关系比较混乱,挂靠现象更加严重。
  围标的过程 
  通常情况下围标人根据网上招标公告,有选择地确定投标的项目。然后围标人就去寻找陪标人,围标人与陪标人达成合作协议。陪标人会在围标人的授意下以一般投标人的身份编制投标文件并和围标人共同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标,共同制定投标策略。最终以合理、合法的程序中标。围标成功后,围标人给予陪标人全部投标费用补偿以及一定的合作报酬。
  围标的性质
  围标的实质,是特定的投标人“利诱”或“胁迫”其他投标人共同对招标人拟建项目进行“攻围”,通过非法夺标,最终“中标”人给付其他围标人一定酬金。
  围标的行为方式:其一,利诱、胁迫他人放弃竞标或按其同意的条件竞标;其二,与其他投标人串通一气,共同以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的方法围标;其三,挂靠多家施工企业,名为多家投标,实则是一家。
  围标行为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围标行为的隐蔽性,即表面上各个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只是幕后的操纵者,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很难掌握确切的证据,确认围标的存在。如泰州市某高校行政办公楼围标案,历时三年多才审结,据当事人事后透露,每次参加投标,几家公司都由一家轮到“坐庄”的公司作牵头单位,此次投标“庄家”的失误就在于做的投标文件雷同的地方太多,也没有想到会做笔迹鉴定,要不然,没有证据,无从查起。   其次,围标行为的欺骗是显而易见的,这种行为欺骗了业主、评标委员会,浪费了评标专家们的劳动。
  再次,围标行为的危害性表现在,其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刑法》,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相违背,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程序。

  围标的风险
  围标是一违法行为,在围标过程中或围标后存在被惩处的风险,围标活动全过程伴随有罚款风险或被驱逐出公路市场的风险。
  围标本身是一个多方参与合作的过程,每一方都会依照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参与围标的企业各方之间的合作是极不稳定的,围标过程存在一定的合作背叛风险。 
  围标不中标的风险。一是出现多家投标人围标,导致不中标。二是出现实力较强的投标人导致不中标。三是围标行为被发现导致不中标。 
  围标预期收益
  工程利润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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