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界定了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行为,分析了各种围标与陪标行为产生的原因。通过对围标人决策的全过程分析,研究了影响围标人决策的各种因素,提出了打击围标行为的措施和建议。 转贴于: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所谓围标,是指某个投标人通过一定的途径,秘密伙同其他投标人共同商量投标策略,串通投标报价,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以非法手段赢取中标的一种违法行为。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围标是不成熟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腐败行为。其严重违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违背了招投标的目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使得业主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个别围标人中饱私囊。
1 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各种围标与陪标行为
1.1 围标人联合多个承包商哄抬行业价格提高报价进行合谋围标
按照伯川德竞争模型,即使市场上只有两家对称的寡头企业,也会按照边际成本法则定价且获得零利润。这样,使得承包商具有了降价的激励,努力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然而,在现实中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 卡他尔模型:如果先行动的企业 A 预测到企业 B 在看到自己选择“不降价”后也会同样选择“不降价”,从而两个企业通过协商结成价格同盟。这种合谋在招投标过程中进一步被发展为围标行为,即围标人联合多个承包商哄抬行业价格提高报价进行合谋围标。
1.2 一个承包商多家挂靠施工企业进行围标
在某一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单位或个人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类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各个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或包工头,通常情况下,被挂靠的大多数是资质较高的国营施工企业。产生这种现象是因为在建筑市场实行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双重准入的过程中,由于传统理念的因素,往往侧重于企业资格,而忽视个人执业资格。在评标时侧重于评审企业资历和实力等,而轻视项目经理的资质、履历及拥有的资金、设备实力。
1.3 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无奈陪同围标
我国目前建筑市场退出机制不够完善,行业退出壁垒较高,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故在一定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通常,阻碍亏损企业退出的原因包括资产专用性、退出的固定成本、内部战略联系、情感障碍等。一个资产专用性很强的企业退出该行业后,它所拥有的资本就有可能成为沉没资本,从而使得企业退出具有很高的成本,所以会参与围标人发起的围标行为以期获得一定利润来支撑企业生存。
2 围标人决策的全过程分析
围标的机会主要有:一是承包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通过围标提高报价,一旦成功即可获得高额利润。二是建筑市场上有“寻租”行为,明招暗定的现象比比皆是。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失控或越轨后导致以包代管,或允许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而多家挂靠行为成为可能。四是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的施工企业无路可走,存在陪标潜在市场。五是招投标法律监管不力,投机分子有机可乘。
2.1 围标成本分析
(1)围标人对招标人,评标专家的权钱交易成本。通常情况下围标人首先会与招标人取得联系,招标人与围标人达成一致协定,进行权钱交易(实物或货币)。通过权钱交易,在得到招标人的承诺后围标人就以实物或货币去寻找陪标人,希望其他陪标人对即将招标的工程进行投标,共同制定投标策略,以期以合理、合法的程序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