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招投标,好经为什么被念歪了?招投标法,在操作过程中为何被执行歪了?招投标,为什么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招投标监督,为何缺位和越位?
■招投标,好经为什么被念歪了?
■招投标法,在操作过程中为何被执行歪了?
■招投标,为什么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
■招投标监督,为何缺位和越位?
如今,招投标已成为领导干部落马的一个新领域。资料显示:全国从1997 年至今,已有新疆、贵州、四川、广东、广西、湖南、河南、安徽、北京等10 个省(区)的15 个交通厅厅长因“伸手”公路工程建设而被“捉”,厅以下干部则不计其数。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么多厅长、局长、经理前“腐”后继?四川省原交通厅厅长吴果行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让人刻骨铭心的话:“症结主要在于招投标机制。”
先斩后奏
某化学公司为了扩大生产,想在某地区内建造一新厂房,于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为了赶工期,在各项审批未批准前,该公司对新厂房的建设进行了招标。公司请了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有6家单位看了招标文件后,决定参与投标。于是潜在投标人在踏勘了现场后,认真地制作了标书。在投标的当日,6家潜在投标人按时来到了投标地点,却被化学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由于该项目的审批未批准,故本次招标取消。
度身招标
某大型国营煤矿对修建职工宿舍进行招标,其内部已经选定了几家以前曾经在本单位做过工程的关系较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于是在招标公告中其公布参加投标的条件中有一条:曾经在本煤矿有过工程业绩。最后,除了已经确定的那几家施工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均无法参加投标。
倾向招标
据某知情人士透露,一家国有企业在办公楼项目招标时,在招标开始前就内定了一个关系比较好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方式并不能保证其中标。于是,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该国有企业的一位副总在评标过程中介绍各家投标单位情况时,介绍其他投标单位时只是简单介绍一下,而在介绍那家内定的中标单位时说,这家投标单位曾经跟我们合作过,在工程管理和人员配备上比较合适,各方面跟我们都配合得很好,对这方面招标人是非常看重的,请评委充分考虑。最后评标结果出来时,重点提到的那家单位是中标单位。
隐性公告
某招标项目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标。因某种原因,该项目的招标人希望A单位中标。但如果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招标,招标人无法掌控招标的结果,于是招标人利用了公告发布这一环节: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只发布在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结果只有少数几家单位来投标,除了A 单位,其他两家投标单位的实力比较弱。在评标的时候,评委推荐A单位中标,招标人如愿以偿地让自己事先内定的A单位中标。
借鸡生蛋
林某自己有一家建筑企业,人员、设备、施工技术等方面实力均比较欠缺。沈某是一个大型建筑企业的老总该企业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很高。林某和沈某是高中同学,关系甚密。一次,某单位为修建办公大楼招标,公告中公布的该工程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公司业绩等要求,林某的公司均不能满足。于是林某找到沈某,请沈某的公司前去投标。中标后由林某的公司实施该工程,由林某的公司付给沈某的公司一笔“感谢费”。结果沈某的公司成为该工程的中标单位,但实际是林某的公司在修建该工程。最终因林某公司的承建能力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法,工期延误。
排斥投标
某企业为扩建厂房进行招标,但其只想让几个关系好的施工单位来参加投标,于是该企业在资格预审时对所有报名的单位进行评分。由于资格预审的程序、评审方式不公开,又是采用打分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