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八十年代初推行招投标制开始,我国的建筑企业被首先推向市场,经历了市场经济风浪的考验。建筑企业在今后的改革中,在规模建筑市场方面、价格体制方面、设计体制方面、建筑立法方面还将向纵深方向发展。特别是在建筑企业的机制和结构上会有较大调整,建筑企业不再按原来的资质等级划分类别,而是分为工程总承包型企业、施工总承包型企业、专业和劳务分包型企业三个层次。工程总承包型企业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任务,施工总承包型企业承担工程建设中的施工任务,专业和劳务分包型企业承担工程建设中某一环节的任务。由于这三个层次的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所起作用不同,因而在项目管理的方式和水平上也是有差别的。项目管理的方式与运行机制应当与企业的类型相统一。笔者认为工程总承包体制下的项目管理模式应为“大总部小项目模式",其内容概括为:“总部服务控制、项目授权管理、专业施工保障、社会力量协作,’。
1、强化公司总部的服务控制职能。强化总部的控制职能是发挥整体优势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必须实行高度的集权和严格的计划管理,才能将有限的生产要素资源科学地组织起来,形成强大的竞争力。必须适度调整内部的权力分配结构,以下九个方面的权力应由总部实施集中控制。
(1〉经营决策权,公司的方针政策、重大经营活动〈包括投标报价〉,成本控制指标,对联营队伍的招标、管理制度等一律由公司制定和决策,在公司内部形成严格的、职责明确的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避免层次不清,多级中心和权力越位。
(2〉资金控制权。项目的工程款由公司集中管理和调配使用,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的资金使用权由公司总经理授与一定的限额,不允许资金在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呆滞和体外循环。资金开支执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3〉生产要素调配权。施工生产中所需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由公司统一平稳调度使用,杜绝项目经理部自购和沉淀生产要素。
(4〉项目成本控制权。项目经理部实施由总部制定的以工程成本为限额的成本管理,专业公司实施总部制定的专业成本管理,项目所需的费用由总部直接控制,按性质、用途、工期拨付。使项目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成本中心。
(5〉人事管理权。取消项目经理部的自由组阁和随意指名要人方式,项目经理由公司总经理聘任,其它各业务管理人员由公司或专业分公司的各业务系统委派。项目经理部实行弹性的人事管理,根据项目的实际要求调配各类专业人员。使项目班子成员技术硬、业务精,精诚团结、互相信任、理解、尊重、支持、有事多通气、多商量、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办事讲方法,从而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物资采购权。工程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由分公司集中采购供应,项目经理部只负责采购应急材料、零星材料和工器具等。工程项目建设中所带的材料一律在经过严格评定的合格分供方中采购。
〈7〉对外合同签订权。公司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法人(或其委托人〉进行,防止产生元效合同以及由此出现的不良后果。各类合同由公司或分公司统一管理。
〈8〉内部任务分配权和分承包方选择权。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严格按照《程序文件》规定执行,由公司总部或分公司指令性计划分配,分承包方的选择按《程序文件》和招标的方式由公司总部或分公司决定,避免选用不合格的分承包方。
〈9〉利益分配权。公司在体现效率和公平的原则下,通盘考虑决定利益分配格局,堵住驱动多头利益主体〈如滥发奖金、重复计奖等〉的源头,消除内部的利益分配矛盾,减少内耗。为了有效地实施总部的控制职能,公司还应将经营、技术等专业人才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人员的集约化管理和使用。同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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