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浪底工程的项目管理中,按《合同特别条件》第7款,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供进度计划和修正的进度计划。这里所指的进度计划,准确地说,是指项目开工时的基线进度计划;修正的进度计划,是指每隔一定的周期(如三个月)对前一计划的修正计划;以修定计划为基准,通过细化而编制的单项工程工艺性月进度计划。
项目管理中,进度计划评审的主要原则:
1) 进度计划应满足合同规定的中间完工日期要求;
2) 不是工程师的指示,超前合同计划安排的项目不是合同乙方获得费用补偿的依据;
3) 计划中各作业间的逻辑关系与项目工艺措施的高度协调性,并符合相关的规范、标准和工艺流程要求;
4) 为实现此计划,承包商配备的资源(人力、材料、施工设备和技术供应)数量合理,到位准时;
5) 本承包商的计划工作场地占有、设备供货等方面与其它承包商的计划要有合理的衔接
6) 工程师的上次的评审意见,在此计划中应该有所体现;
7) 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文件为准绳,向承包商发出措词准确的评估信函。
在大型或特大型工程项目中,业主或工程师编制多个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协调性计划,为保证把工程管理的主动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必须编制自己的总进度(目标协调性)计划。至少,应编制为实现合同进度计划中关键性里程碑目标的目标协调性计划。小浪底工程的业主在截流前的1996年编制了1997年小浪底工程截流总进度计划;在1998年编制了小浪底工程1999年底发电计划。前一个计划的目的是,揭示各承包商计划和各项目间的内在联系;实现原合同计划按期截流的可行性;制定后一个计划的目的是:协调三个国际土建承包商、一个国内安装承包商和若干供货商间的进度计划,同时,发现和处理三个国际承包商合同中与第一台机组发电计划目标的不协调之处。
在小浪底,业主、承包商都利用进度计划对工程项目进行宏观调控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如下事实值得一提:
黄河是一条多泥沙河流,河床逐年抬高而引起下游水位抬高,这是黄河的特有水文现象。按引于1993年1月资料的合同文件,当流量达7600立方米/秒时,洪水位将超过消力塘中的北隔墙使3#被淹。泄洪项目实施4年后,因下游水位的抬高,消力塘北隔墙抵卸洪水的流量将比7600立方米/秒大幅度减少。同时,3#导流洞的鼻坎在左侧在高程和平面位置靠近北隔墙,泄洪时,其挑流水舌也将进入3#消力塘。这些都说明,1998年汛期完全有可能淹没正在按合同计划施工的3#消力塘。而这些风险都不是承包商可予料的。早在1997年4月,工程师的XXXX#文就对承包商的计划中,3#消力塘混凝土施工与1998年渡汛的矛盾一事提出了质疑。在工程师的引导下,承包商在1997年5月的XXXXX#文中给工程师提交的计划中,对3#消力塘的混凝土浇筑进度作了大幅度的调整。继1997年10月完成2#消力塘后,把2#消力塘的人力、设备立即转移到3#消力塘,以继续进行3#消力塘的混凝土浇筑,并安排于1998年6月30日完工。在此期完成了混凝土13万方。在1998年6月前,由于顺利地实施此计划安排,在1998年7月12日黄河通过3条导流洞下泄流量只达4600立方米/秒时,洪水就淹没了已经撤退的3#消力塘。感到满意的是合同双方都从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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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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