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述合同条款的存在,业主、工程师、承包商和设计院都对工程的进度计划表示极大的关注。将旧管理模式的“计划赶不上变化”不严肃性现象,不但变为“计划赶上了变化”,还到了“计划指导变化”的良性管理环境中。
在参与长达数年的国际工程管理实践中,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感受如下事实值得回顾:
1) 树立在项目管理的进度、质量、费用三控制中,进度计划是导向旗帜的管理观念;
2) 进度计划虽然有其科学性和严密性,但也必需与项目管理环境有密切的协调性;
3) 进度计划评估的唯一依据是全面、准确地体现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和隐含的内容,而不是其它;
4) 参与进度计划编制或评审的骨干应是“杂家中的专家”,知识面要广,对项目计划实施的未来状况判断,要有超前意识;
5) 一个成功的计划,是在最大限度地权衡各方(或部门)、专业(或学科)的得失后,能最终实现其总体目标的计划;
6) 一个符合实际的计划是修改出来的,不是“编”出来的;
7) 编制和评审大型进度计划,要使用已经商业化的项目管理软件。
业主为实现工程规划的开发目标,在招标阶段的招标图册中编制了各主要项目进度计划。在合同《技术规范》中又规定了具有里程碑性质的重要作业的中间完工日期。在合同《特殊应用条件》中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标准,根据这个标准,可以合理地推断出承包商自己在各个项目应具备的形象,只有这样才能避开自己承担的风险,以正确地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在合同文件中,针对FIDIC的20.4款,在合同《特别应用条件》中,对小浪底泄洪项目的风险标准,进行了符合中国国情和小浪底工程特点的细化。并制定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有行业特点的划分风险的定量标准。这个标准体现了在小浪底工程风险的特殊性和度量风险方法的公正性。承包商在泄洪项目的截流,各年拦洪、渡汛,蓄水等重要计划的制定中,一律以此为基准。这个各方都接受的基准是小浪底工程合同计划进行顺利的诸多重要原因这一。
小浪底工程重要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列举:
l 主坝在2000年6月30日填筑完毕,比原合同计划提前一年;
l 在导流洞开挖工期滞后13个月的情况下,仍按原合同计划按时截流;
l 1#孔板洞1999年6月30日改建按合同计划完成,2#、3#孔板洞改建按合同于2000年6月30日完成;
l 泄洪项目的3#消力塘比合同计划提前一年使用,并参与了1998年渡汛;
l 泄洪项目进水塔完工期比合同计划提前1年。
3. 小浪底进度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这里所指的进度计划管理内容,以工程师或业主的位置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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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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