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清晰的法律关系。在基础设施BT项目中,各利益相关方必然也必须要签署一系列不同层次的法律文件并以此作为明确相互利益关系及进行约束的依据,同时也就形成了各种利益的法律关系。按照项目的进展一般会有企业与政府投资授权的《投资建设合同》、与项目回购方的《回购协议》、在此基础上也会发生实际投资人于项目公司之间的投资管理的相关法律关系,当然也会发生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方等等之间的建设法律关系。不同的项目可能还会发生与融资机构间的借贷法律关系,发生不同的担保法律关系。这些共同构成了项目法律关系的集合体。这些清晰的法律关系既是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项目成功运作的基础,因此,必需得到投资企业的高度重视。对于BT项目,其涉及的法律关系可能更加敏感,在合同谈判及法律关系的确定过程最好聘请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参谋和咨询。
三个底线
必须把握住风险可控的底线。对于BT项目投资,企业关注和把握的风险底线是非常重要的。主要体现在如何信守合同在约定时间内把合格产品移交而取得回购和收益。所以对项目所在地的人文文化、地理位置、行政环境、经济水平的尽职调查和客观预期是防止系统风险的关键和基础,对建设管理过程的个体风险(诸如征地拆迁、施工管理、造价合同管理等)要有针对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对不可预控的一些可能造成的风险要在投资合同中明确解决的机制。
财务收益目标实现的底线。毋庸直言,企业投资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获取更高的财务收益。在设定投资方案或是制定商业企划时财务收益目标都是一个重要的指标。该指标是在通过项目建设、资金收益、安全质量保证、项目回购、风险控制等项目成功运作中实现的。如果项目移交后通过回购能够达到或超过设定的财务目标,可以认为在财务评价上是成功的,反之亦然。这个目标在项目移交后可以进行准确的测算,如果达不到预期,对项目的投资、合同的谈判或是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是一个必须反思的事情。
现金流平衡原则的底线。一个企业正常运转的现金流是血液和保障,同样道理,一个投资者,对于BT项目在整个建设回购期间的现金流安排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过程。其涉及到自有资金的投入计划并保证其投入计划在预算管理的计划范围内以便不影响其他投入,涉及到一种或多种的融资计划、方案和融资成本,可能也考虑了建设期有可能带来的利润和资金的回收计划。如果在整个投资期内不能按照或是严重超出现金流计划,如果不能得到投资者再次的资金注入或是重新得到新的融资将可能导致项目的延期或是失败,至少是不能达到预期的收益。
四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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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工程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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