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EPC总包方所面临的工程风险亦越来越大,以致一些总包方虽然费尽周折赢得项目,千辛万苦完成项目,但结果不仅与预期目标相差甚远,甚至可能还要面对无法承受的损失。同时,也因牵扯精力过多,丧失了其它发展机会。所以,如何规避项目风险、实现项目目标是每一个总包方不容忽视且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依本人长期从事EPC项目管理的经验,建议总包方应在签约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正确理解EPC总价固定的含义 很多人认为EPC项目是固定总价的合同,也就是价格不变的合同,所以要么在投标报价时风险估计过大导致投标报价高而无法中标,要么在签约时简单认为是固定总价而放弃了合同变更的权力。 其实所谓固定总价只是相对而言,一般国际EPC项目的土建工程价是基于业主给出的模拟工作量与单价的乘积,实际是固定单价,总价随着实际工程量的改变而改变;采购价格则是基于实现功能性描述承包商应提供的货物价值,当业主对功能要求发生改变、增加工作范围或对实现功能的设备提出特殊要求时,合同价格同样会发生变化。另外,EPC项目一般工期较长,因而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导致项目执行成本存在较大变化的可能。 所以,不能简单认为EPC合同是总价合同,就放弃价格变更条款,应充分考虑业主要求的改变、业主提供基础资料的偏差及涨价因素引起的价格变更等,并通过合同价格变更条款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总包合同中随机备件等的确定 由于EPC项目包含了设计、采购,也就是说在签订EPC合同时,尚未开始设计,业主只能给出项目功能性描述,而对于采购的具体范围、规格等并不能在合同中清晰反映出来,这就给未来项目执行埋下争议的隐患。 作为总包方,如何在不确定条件下保护好自己,关键在于合同条款是否能准确地描述出承包商应尽的义务。 这里最容易忽视也最易产生争议的是随机备品备件供货范围问题。因为在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设备规格、型号及厂家,因而也就无法准确确定随机配件的名称、图号,于是一些业主就按照自己已有或参考项目提出了配件清单和数量,并以此作为合同供货范围。但总包商在签订EPC合同后会发现,通过设备招标确定的设备、备件与EPC总合同内容有较大出入,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其一,业主要求的备件在实际选用的设备中是不适用的;其二,设备中必须要带的备件在合同中没有列出;其三,合同中所列备件数量或多或少与实际需要有较大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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