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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EPC总承包商必须注意的问题
2009-5-26 9:07:56  作者:杨秀梅
      以上情形,若站在各自的立场,无论总包方还是业主都是正确的。但如何合理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总包方在签订EPC总包合同及签订分包合同时整体考虑。 
    本人认为,在签订EPC总包合同时应予明确,提前移交业主使用的分项目,将移交日定为临时验收点,质保期以此开始计算,分包合同即可按此解决;在签订设备分包合同时,总包方也可明确分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作为分项目临时验收起点,但质保期应截至总工程质量保质期结束,即相对延长质量保证期,但临时验收点的付款分包商可以接受,并且如可能总包商在此临时验收点完成全部付款,质保期以分包商再提供质量保函的方式以减少分包商对未回收付款风险及占用利息的计算,降低成本。 
    当然,对总包商来说,EPC项目中还存在一些其他需要总包商重视的问题。但本人认为对于大型EPC项目来说,有些问题通过合同可以解决,但上述问题却是经常困扰总包商并且给总包商带来很大的潜在风险的问题,所以,不容忽视,一定要在签订总包和分包合同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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