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有总包商在尚未与业主确定随机备件品种、数量情况下,就签订总包合同,自以为应该提供的随机备件数量得不到业主的认可,而业主要求的数量自己又实在难以承受,于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牵扯很大的精力与业主协商备件问题,而业主往往采取拖延战术,使得总包商在项目执行期提心吊胆,无奈被业主牵着鼻子往前走,始终要让着业主无法硬气起来,最后本来有利可图的项目变为无利可图甚至亏损。 大型EPC项目不仅备件问题较为复杂,专用工具、易耗品等的范围、数量同样必须考虑。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弄清楚就盲目签约,势必带来潜在的项目风险。 当然,作为EPC项目,签约时确实很难准确、科学地确定备件、专用工具及易耗品的名称、数量。但如何保证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双方的利益,是业主和总包商都要面对的问题。 本人认为,在无法准确确定以上问题的情况下,总包商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在签约时仅注明保证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正常使用所需备品备件、保证在XX期间内免费提供易耗品及保证业主正常检修维护所需的专业工具的提供(也可包括大修需要,由双方签约时确定),但在EPC合同中不列出具体清单、数量。 以上这种方法可能难以令业主满意,因为有的业主希望通过EPC合同使自己获得更多的备件以将其列入项目建设投资,而减少今后运营的成本;或有的业主认为通过设备招标确定的备件价格有利于业主,希望以此价格多订备件;或有的业主欺负总包商的商务经验匮乏,在已确定合同总价后,再抛给承包商一个不容置疑的大的备件清单,备件清单采购成本甚至可能高达设备采购成本的30%,以此变相压低承包商价格。 应该说,只有保护总包商和业主双方利益的合同才是最佳的合同,也才能执行好。这就要求总包商不能仅关注项目建设阶段,也应为业主考虑未来项目运营成本。为此,作为总包方在设备招标阶段,要充分考虑备件价格,可以把备件价格作为评标的一个主要因素,以避免设备投标方采取压低设备价格、抬高备件价格的不平衡报价,而使业主在以后采购备件时支付过高的费用。当然,如果签订设备分包合同时,业主愿意多采购备件,还可以通过供货范围变化而变更总承包合同或以业主与设备分包商另签备件合同方式予以解决。 同时,对于业主备件采购价格的保护可以通过设备分包招标文件和分包合同予以明确。 三、总分包合同的支付及其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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