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把管理权限分成三六九等,而不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转自《管理感悟-启迪心智的81个管理常识》—“打工仔篇”
作者:王吉鹏(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
我认为,在管理中,很多毛病是惯出来的。比如说,我在某个企业做事,我的职位低,有很多不容许我说话的地方我可以不说,但在我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我完全可以不卑不亢地表达我的意见,而不是不敢表达。社会上有很多人,因为地位低下,就丧失了自尊,这是很令人痛心的事情。
企业给你权限小,并不是剥夺了你的自尊。比如说,我们在电影中看到英国的侍应生从来不低头,腰板挺得笔直的,不像中国的侍应生点头哈腰的。所以说,我们把管理权限分为三六九等,但并不是代表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因为权限虽然有差异,但人格是没有差异的。人格、自尊是独立的,与你担任什么职务、有多大权限无关。
对员工来说,应该明白这样的道理,企业的发展才是自己的幸福,企业严格管理的受益者不只是老板,员工也可以分享这份成功(前提是企业要兑现对业绩的奖励)。还有,严格的管理是针对事而不是针对人的,如果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最好,没有人也不应该有人对你吆五喝六、颐指气使。
企业把管理权限分成三六九等,而不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没有哪个企业哪种文化规定底层员工在人格上也要低三下四。如果你低三下四了,那是你的问题,而且因为这样的低三下四会助长别人对你的颐指气使,助长别人对你的蔑视。如果凭一己之力不能改变这样的文化氛围,可以用脚投票——走路。走路的员工多了,如果管理者还不觉醒,那么倒霉的就是他们了。
对老板和管理者来说,你应该理直气壮地进行严格的管理,但是不应该欺弱凌小,不应该去对员工颐指气使,大声呵斥,侵犯员工或下属的人格与尊严。作为管理者,应该切记:企业把管理权限分成三六九等,而不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在人格尊严上,我们人人都是平等的,不平等的只是职务和权限等等这些外在的东西。
[文章摘选自:仁达方略系列丛书《管理感悟-启迪心智的81个管理常识》—“打工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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